证券代码:003035 证券简称:南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9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现 金 红 利 0.07 元 ( 含 税 ) , 共 计 分 配 现 金 红 利 约
其调整原则一致。
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
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
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87,878,78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6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
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2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2
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6号13楼
咨询联系人:任女士
咨询电话:020-38122705
传真电话:020-38122741
七、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