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5-127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开盘参考价调整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
公告》
(公告编号为 2025-121),公司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 6.31
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高于 6.31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调整后的除
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
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 6.31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
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司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 7.82 元/股,该收盘价高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平均价格 6.31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
的股票开盘参考价将进行调整。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太平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按照公司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
计算公式进行除权调整为 6.94 元/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明中院”)送达的《通知书》、(2025)云 01 破申 6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
云 01 破 3 号《决定书》,昆明中院终止对公司的预重整并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
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
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辅助机构)联合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
人为刘嘉诚律师。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云
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云南交投生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收到昆明中
院送达的(2025)云 01 破 3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云 01 破 3 号之二《公
告》,昆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上述情况具体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11 月 22 日、11 月 25 日和 11 月 29 日在《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和《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公
告编号分别为 2025-096、2025-114、2025-115 和 2025-116)。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4,132,89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 14.5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6,992,691 股。转增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451,125,581 股。前述转增的 266,992,691 股股票不向原
出资人进行分配,全部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
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原有股份,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新股份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新取得的公司股份。
(1)深圳市招平拓扑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72,385,000 元受让
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2)广州昱春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 102,740,000 元受让 22,0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
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
股份;(3)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智投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以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4)广西金
创交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91,065,000 元受让 19,500,000 股转增股票,
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取得的股份;(5)粤民投慧桥深聚叁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 84,994,000 元受让 18,2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
增股票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6)
郑州通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72,385,000 元受让 15,500,000 股转
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7)云南产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
金种子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63,045,000 元受让 13,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
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8)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
信托-玄武 52 号-云南资本特殊资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 53,705,000 元受
让 11,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9)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 46,700,000 元受让 10,0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
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
(10)
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 30,355,000 元受让 6,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
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取得的股份;(11)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基础价值
投资贰号私募股权基金以 72,385,000 元受让 15,500,000 股转增股票,在根据重
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五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取
得的股份;(12)北京兴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华融发展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主体未变更)以 25,218,000 元受让 5,400,000 股转增
股票,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上述转增股票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转让、减持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取得的股份。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11 日,除权(息)
日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四、停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 1 个
交易日,并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开市起复牌。
五、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
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一)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结合《重整计划》实际情况,调整后的除权(息)
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
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
公司债务转增的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股
份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不涉及现金红利,现金红利为 0.00 元/股。转增前总股本为
部确认,根据目前债权人提供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选择确认书,抵偿债务转增的
股份数为 54,865,588 股,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为 707,766,085.20 元
(54,865,588 股×12.90 元/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合计为
股东分配导致股份增加数为 0 股。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二)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的计算公式
综合计算下,公司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份抵偿
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债务的转
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股份增加数)。
上述公式中,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为 707,766,085.20 元,重整投资
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922,812,000 元,抵偿上市公司债务转增的股份数
为 54,865,588 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203,600,000 股,向原股东
分配导致股份增加数为 0 股。公司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
位小数)。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
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的平均价格 6.31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的股
票开盘参考价依据公司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除权(息)
参考价格为 6.94 元/股。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
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对外披露的《太平洋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
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六、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目前公司《重整计划》已获得法院批准,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
阶段,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
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
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全面化解公司风险事
项。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
鉴于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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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