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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 龙建股份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增加项目资本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6 19:06:58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滨
       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 PPP 项目
                增加项目资本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
投资标的名称
                   PPP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600.90
投资进展情况             完成 终止 交易要素变更
特别风险提示             不适用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关联方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安集团)组成的
联合体被确定为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 PPP 项
目(以下简称 PPP 项目、本项目)社会资本方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19 年 9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的《龙建股份工程项目中标公告》(2019-070 号临时公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
观带工程 PPP 项目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龙建股份关于
参与投资设立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 PPP 项目
公司的公告》(2019-072 号临时公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
龙安集团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 49,900.57 万元,
项目资本金为 9,980.12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20%)。同意公司与
龙安集团和政府出资方富锦市锦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锦程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设立 PPP 项目公司。《PPP 项目
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已签署,项目公司富锦市龙锦城市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9,980.12 万元,各
方股东已按持股比例实缴到位。截至目前,项目已施工完毕。
  二、本次对外投资要素变更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 PPP
项目增加项目资本金的议案》,根据项目推进进展,为保障项目顺利
实施,经协商一致,公司、龙安集团、锦程公司拟对本项目按持股比
例同比追加资本金 2,003.00 万元(仅用于补充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计入资本公积,不调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其中公司拟按持股比例
万元调增至 11,983.12 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就本次增加项目资本金与相关方签
署协议。拟签署协议及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
  甲方(实施机构)
         :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项目公司)
         :富锦市龙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甲方(股东一):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股东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股东三):富锦市锦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项目公司)
         :富锦市龙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交易核心要素
  核心事项:增加项目资本金(不涉及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调整)
                            。
  交易金额:合计新增 2,003.00 万元,按原股权比例分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600.90 万元(30%)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增加 600.90 万元(30%)
  富锦市锦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增加 801.20 万元
(40%)
  出资形式:货币出资,资金无权利瑕疵、需足额到位。
  缴付时间:两份合同均约定,在各自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
足额存入项目公司指定专用账户。
  确认流程:项目公司收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资本金出资确
认函。
  (三)权益与义务约定
  股权结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保持不变(龙建股份 30%、龙安集
团 30%、锦程公司 40%)。
  股东权益:各股东按原股权比例享有权益、承担相应义务及项目
风险。
  股东方:按约定比例和期限缴付出资。
  项目公司:将新增资本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接受各股东监督;
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不涉及注册资本调整)
                     。
  (四)关键流程与时间安排
  备案手续:股东方配合项目公司完成资本金备案,在项目资本金
全额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所需文件。
  资金使用:新增资本金仅用于补充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五)协议效力与生效规则
  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满足生效条件之日起正式生效。
  均为原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冲突处理:原合同/协议条款与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
为准;未尽事宜按原合同/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补充协议约定
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
  (六)争议解决方式
  《PPP 项目补充合同(六)》
                :按原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合作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一)
               》: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附加/保留条款
  新增项目资本金不涉及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调整,无需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项目公司需将新增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接受各股东方监督。
  补充协议明确“资金无权利瑕疵”,要求出资方确保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
  三、本次增加项目资本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 PPP 项目增加
项目资本金的议案》。经过审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本次黑龙江
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 PPP 项目增加项目资本金事宜
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委员王艳秋回避表决,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 PPP 项目增加项
目资本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
及沿江景观带工程 PPP 项目增加项目资本金事宜,符合项目推进实际
需要,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代表按持股比例同比追加项目资本金投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 PPP 项
目增加项目资本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宁长远、
陈涛、王举东、于海军、李金杰、王艳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
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增加项目资本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 600.90 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占公司 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中货币资金的 0.13%,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顺利竣工后,将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符合
公司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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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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