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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4 20:33:5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发行公告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增信情况                  无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无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
                                      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楼)
     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
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
元),简称为 25 长江 K2,代码为 524558.SZ。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
行数量不超过 1000 万张(含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关于
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
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
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
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
交易行为无效。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
产为 405.24 亿元(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股东权益合计),合并口
径资产负债率为 64.7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5.9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6.31 亿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0 亿元、15.48 亿元和 18.35 亿元的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
合相关规定。
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
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
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月 26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
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证券期货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
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专业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
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
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向簿记管理人
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每个
申购利率上的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
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债项评级。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
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不操纵发行定价、
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
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
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组织、
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
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承诺不从事监管明确禁止的情形: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
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
券,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
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
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前述行为。
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明书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
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200 亿元(含)之公司债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指
                  券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5 年 面 向 专 业 投 资 者 公
本期债券          指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5 年 面 向 专 业 投 资 者
募集说明书         指
                  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中信证券、牵头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联席主承销
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理人
长江保荐、联席主承销商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牵头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的合称
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合资信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经济实质上之前
原长江证券         指
                  身
                  湖北证券公司、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长江证
湖北证券          指
                  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 年 2 月之前的企业名称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法律形式
石炼化           指
                  上之前身
长欣投资          指   湖北长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大鹏证券          指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炼化之控股股东
海尔投资          指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长江保荐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长江资本          指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长江期货          指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长江证券控
长证国际          指
                  股(香港)有限公司
长江资管          指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创新          指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长信基金          指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理益集团         指   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能源          指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峡资本          指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集团          指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国华人寿          指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
融资融券          指
                  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
                  证券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寻找并发现优质投资
直接投资          指   项目或公司,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
                  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的的业务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业务对外营业的日期(不包括
工作日           指
                  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交易日           指   本次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
最近一期          指   2025 年 1-6 月
报告期末、最近一期末    指   2025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各期末、最近三年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指
及一期末              12 月 3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方便表述,在本募集说明书中
中国,我国         指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区
境内            指   中国境内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
              指
构、中登公司            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本次债券的登记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公 司 关 于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5 年 面 向 专 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公 司 关 于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5 年 面 向 专 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流通货币
港币          指   港元,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
新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5 长江 K2”,代码为 524558。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
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
一致确定。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
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
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
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6 年至 2030 年每年的 11 月 28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30 年 11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
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
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
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
构将每年对主体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低于 70%的募
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剩余部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
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账户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202002519200395704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
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公司债券所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如有)、发行公告、评
(2025 年 11 月 25 日)   级报告(如有)、更名公告(如有)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5 年 11 月 26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5 年 11 月 27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T+1 日          投资者于当日 17: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
(2025 年 11 月 28 日)   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专业机构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
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
担能力,且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
《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普通
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1.60%-2.6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
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询价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6 日(T-1 日)15:00-18:00。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
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
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
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
  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5 年 11 月 26 日(T-1 日)15:00-18:
及认购申请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簿记建档当日 18:00。经发行
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原定的截止时间前延时一次并予以披露,延
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簿记建档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
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构投资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
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债券交易参
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基本的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进行维护。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簿记建档系统
中选中本期公司债券,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认购标位、比例限制等要素,点
击提交,经复核通过后,即投标成功。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规定的利率询
价时间内,可进行修改标位、撤销标位等操作,复核通过后,即操作成功。
  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
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
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如先前已通过簿
记建档系统投标,则不可采用上述方式,先前系统内投标标位仍为有效标位。
  簿记管理人对于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否可以采用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利率询价申购,
拥有最终裁定权。
机构投资者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网下利率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询价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时,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新增认购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计算;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未经与簿
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8)《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标*信息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
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
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9)《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当加盖有效印章(单位公章或部门
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
无效。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
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
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规定的
利率询价时间内将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如需,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
盖有效印章)等)。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簿记场所:北京市西城区丰铭国际大厦 B 座 7 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申购传真:010-83061232、010-83061168;
  咨询电话:010-57617086;
   申购邮箱:bj-htlh4@htsc.com;
   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
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专业机构投资者如需对已
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
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
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
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
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
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
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
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
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
账户且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关于
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
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
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
券的投资风险。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
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
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
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
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协商一致后决定最终发行规模。参与本期网下发
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1 月 27 日(T 日)至
   (五)申购办法
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
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
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规定
的利率询价时间内将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如需,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
盖有效印章)等)。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
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
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
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金额超过或
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
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
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
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
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配售完成后,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投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
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查看最终中标
情况。
  (七)缴款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
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
载《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
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
他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将不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T+1 日)向获得
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
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款的认购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
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
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
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 2025 年 11 月 28 日(T+1 日)17:00 前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补充、分配账户信息。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
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
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
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 2025 年 11 月 28 日(T+1 日)17:
者办理登记上市流程。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5 年
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5 长江 K2 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
记管理人发送划款凭证。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收款单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账号:4000010229200147938
  系统内行号:27708217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102584002170
  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 1 楼工商银行
  联系人:吴楚潮
  联系电话:0755-83258476、0755-83252979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按上述规定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
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
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三《债
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董事会秘书:周纯
联系人:李世英、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邮政编码:430023
(二)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王洲、容畅、王雅雯
电话:010-60837524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人:王雯雯、冯伟、唐玄
   电话:010-56052036
   传真:010-56160130
   邮政编码:100020
   (四)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夏雪、王昱颖
   电话:010-57617038
   传真:010-57615902
   邮政编码:100032
   (五)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高稼祥
   联系人:赵颖歆、李文凯、范道洁、耿龙
   电话:027-65795745
传真:027-65795749
邮政编码:430023
附件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
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
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债券的账户。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原定的截止时间前延时一次并予以披露,延长后
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簿记建档当日 19:00。簿记开始后,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发
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同意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单元代码                     经办人姓名
移动电话                       座机号码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备注(比例限制等)
联席主承、簿记管理人      牵头主承            联席主承         联席主承
  华泰联合证券        中信证券            中信建投        长江证券保荐
重要提示: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
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
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本表填写完整并加盖有效印章(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T-1 日)15:00-18:00 间连同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如需)传真或发送
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83061232、010-83061168,咨询电话:010-57617086,申购邮箱:
bj-htlh4@htsc.com。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认购申请表的送达时
间以簿记室传真或簿记申购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按照《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
终配售结果和相关安排;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
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
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发行。
(2023 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本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
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
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
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
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
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
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
行为。
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
投资者的相关证明。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
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
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若本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
有权认定该申购无效。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
用。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需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
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
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
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
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
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
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本机构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
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及(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
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
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需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
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
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
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
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
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
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
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
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
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
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
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万元的整数倍;
非累计;
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00%~5.60%,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
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总额为21,000万元,但因获配总额不超过最终
发行量20%的比例要求,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该要约无效。
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如需)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
传送、送达的,需与簿记管理人沟通确认是否有效。
  申购传真:010-83061232、010-83061168;申购邮箱:bj-htlh4@htsc.com;咨询电话:010-5761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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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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