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声明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者其他专业顾问。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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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与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
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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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4,975.15 万股的 30%,即不超过 7,492.55 万股
(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
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
调整。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华东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
能扩充项目
华南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
能扩充项目
合计 225,588.20 189,744.14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
换。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总股本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总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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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使用安排。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
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
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
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以及未来分红规划等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
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 “第六节 公司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
施”部分相关内容。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注册,能否通过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及最终取得
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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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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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情况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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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豪美新材
豪美投资 指 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南金贸易 指 南金贸易公司
泰禾投资 指 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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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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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本预案 指
股票预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会 指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指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法律适用意见 18 号》 指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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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Haomei New Materials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25,490.8414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卫峰
成立时间:2004年8月20日
上市日期:2020年5月18日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2988
股票简称:豪美新材
注册地址: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办公地址: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复合材料、轻合金材料、建筑智能系统产品、汽车零部
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 年-2020 年)》《新能
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等文件明确指示,汽车轻量化是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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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属于国家大力推动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我国出台了
一系列对汽车以及汽车轻量化相关行业的扶持及鼓励政策,主要的法律法规及产
业政策如下:
政策 部门 时间 主要内容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
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
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
《汽车以旧换新补
商务部等 2024 年 4 月 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
贴实施细则》
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
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进一步推动新
能源汽车换代更新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 目 录 ( 2024 年 发改委 2024 年 3 月 将汽车轻量化材料列为鼓励类行业
本)》
工信部、财政
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进一步
部、交通运输
《汽车行业稳增长 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组
部、商务部、
工 作 方 案 2023 年 8 月 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
海关总署、金
(2023-2024 年)》 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推动
融监管总局、
新能源汽车与能源深度融合发展
国家能源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 于 做 好 2023 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
国务院 2023 年 1 月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重点工作的意见》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推广
《促进绿色消费实
发改委 2022 年 1 月 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
施方案》
车辆购买限制
进一步要求实施大宗基础材料巩固
工信部、科技 提升行动,提升高强铝合金、复合
《“十四五”原材
部、自然资源 2021 年 12 月 材料等综合竞争力。此外,还要求
料工业发展规划》
部 扩大中高端材料内需,挖掘高性能
铝材等高端材料消费潜能
重点收录了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关
《重点新材料首批
键战略材料等 304 种,并重点列示
次应用示范指导目 工信部 2021 年 12 月
了航空用高性能铝型材、轻量化铝
录(2021 年版)》
合金挤压材等
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
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
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
《新能源汽车产业 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
发展规划(2021- 国务院 2020 年 11 月 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
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充换电
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氢燃料供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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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建设稳步推进,有效促进节能减
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能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国家发展必须关注的重要
问题,推进节能减排、绿色发展逐渐成为全球共识。新能源汽车是用能端电能替
代的重要形式。新能源汽车实现了交通出行领域电能对化石燃料的替换,实现出
行领域的零碳排放。在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于
控制碳排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汽车电动化成为各国家在交通领域长期支持的
方向。
在“双碳”目标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等政策体
系的引导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2025 年 1-9 月,新能源
汽车销量达到 1,122.8 万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超过 45%,政策红利与环保需求
形成双向牵引,加速产业向绿色低碳转型。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应用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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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汽车产业向电动化、低碳化转型的背景下,轻量化已成为汽车制造业
重要的发展趋势。铝合金凭借其优异的强度重量比、成型工艺灵活性及循环利用
价值,已成为目前重要的汽车轻量化材料之一。
以欧盟为代表的国际组织率先建立严苛的车辆能耗监管体系,于 2018 年开
始实施世界轻型车辆测试程序,要求 2020 年欧盟新车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降至
明确 2025 年实现 4L/100km 的油耗限值目标,较 2020 年标准再收紧 20%。在此
政策驱动下,轻量化技术被证实可使整车能耗降低,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尤为显著。
据《电动汽车车身结构轻量化研究》,若纯电动汽车整车重量能降低 10%,平均
续航里程将增加 5%-8%,汽车整车重量每减少 100kg,百公里电耗可降低约 7.5%。
在降低排放、提升能效的政策导向下,铝合金凭借其密度仅为钢的 1/3、比
强度却高出 2 倍的技术优势,成为轻量化革命的重要材料。在新能源汽车领域,
电池包壳体、底盘与悬挂等关键部件的铝合金渗透率已突破 70% 。传统燃油车
领域同样呈现加速替代趋势,车身结构件、底盘系统等部位的铝合金应用比例正
逐年递增。政策法规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使得铝合金材料在汽车产业链中的
战略地位持续提升,形成覆盖原材料供应、加工制造到终端应用的完整价值闭环。
铝合金与镁合金作为轻量化材料体系的两大支柱,分别以铝基与镁基为核心
构建差异化性能优势。铝合金以铝为主要成分,通过添加镁、铜、锌等元素形成
多元合金体系,具备良好的高比强度和较少的密度。镁合金则以镁为基体,其比
强度接近钛合金但成本显著低于后者,但需通过表面处理技术弥补其本征耐蚀性
的不足。两类材料在性能互补中形成协同效应:铝合金通过合金化设计可提升高
温服役能力,而镁合金通过复合增强工艺可改善疲劳强度,二者共同构成轻量化
材料的完整解决方案。
铝镁合金凭借其轻量化、高强韧性及优异的加工性能,在多个新兴领域实现
关键突破,成为驱动产业升级的核心材料。当前,其应用已从传统制造业向低空
飞行器、具身机器人、数据中心液冷板等新兴场景快速渗透,并逐步形成规模化
产业生态,这不仅逐渐拓展了铝镁合金的应用边界,也为传统的型材加工企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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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了从材料供应向解决方案服务商转型的战略机遇,推动整个产业链向高附加值
环节攀升。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目前,包括安徽省在内的长三角区域是国内最重要的汽车研发制造中心之一。
汽车产业供应链正呈现出明显的本地化、集群化发展趋势,整车企业对供应商的
快速响应和就近配套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地化配套”已被纳入核心供应商
考核指标。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在华东地区建设生产基地,打造涵盖熔铸、挤压、
精加工及总成装配的全流程生产能力,满足华东区域整车厂客户的生产配套需求。
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仅可以显著降低公司从现有生产基地长途运输至华东客
户的物流环节成本,还可以深化公司华东区域布局。公司得以参与客户前期产品
开发,提供更加精准的技术解决方案,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提升公司整体的供应
链韧性和市场竞争力。
由于汽车产业链上游企业的生产进度需匹配下游整车量产进程,在汽车行业
快速发展的趋势下,主机厂对上游供应商的快速协同、交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
近年来,受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发展影响,公司亟需针对目前瓶颈工艺环节提
前做好产能规划建设,提前储备充足产能,未来才能根据在手订单、新项目获取
节点以及下游客户的量产时间节点,同步开展新项目的量产及交付。同时,本次
发行中,公司将在产能扩张的同时提升精加工自动化生产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
实现量价齐升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中,公司将对现有生产基地进行系统性升级,包括引进自动化程度
更高的生产线设备,建设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实现物料精准管控,同时对厂房设施
等进行节能环保改造,全面提升生产体系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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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将通过本次发行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系统性地提升公司在材料配
方优化、关键部件试制、极端性能测试及产品寿命评估等环节的技术能力,为公
司未来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将通过规划并实施“低
空飞行器用轻量化机体与动力系统结构件开发”“机器人轻量化关节与结构系统
产品开发”“高散热液冷散热器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等前沿研发课题,深度介
入这些高增长、高附加值的蓝海市场,对新兴产品进行前瞻布局。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
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目前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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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
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
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24,975.15 万股的 30%,即不超过 7,492.55 万股(含
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
关规定以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
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
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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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9,744.14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华东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
能扩充项目
华南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
能扩充项目
合计 225,588.20 189,744.14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
换。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等使用安排。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
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对构成关联交
易的认购对象,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同时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
关联关系。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豪美投资持有公司 8,172.96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32.72%;豪美投资通过泰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91.51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0.77%,豪美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33.49%比例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董卫峰、董卫东分别持有豪美投资 50%的股权,董卫东
直接持有公司 0.34%的股份;李雪琴持有南金贸易 100%的股权,南金贸易持有
公司 21.64%的股份。董卫峰、董卫东、李雪琴合计控制公司 55.47%的股份,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7,492.55 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数量将变更为 32,467.70 万股,豪美投资的持股比例将变更为 25.76%,董卫峰、
董卫东、李雪琴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将变更为 42.67%。本次发行后,公司
的控股股东仍为豪美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董卫峰、董卫东、李雪琴,本次发行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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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
将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需的全部审批程序。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将不低于 25%,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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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9,744.14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华东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
能扩充项目
华南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
能扩充项目
合计 225,588.20 189,744.14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
换。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等使用安排。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华东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能扩充项目
本项目旨在安徽省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生产基地,通过系统引进先进
生产制造装备,构建从铝合金熔铸、精密挤压、数控精加工到总成装配的完整制
造体系。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对华东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本地化配套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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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基地的布局是公司实施“华南+华东”双区域战略的重要部署,将有效增强对
核心客户的快速响应能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完善产业链布局。
(1)完善华东产业链布局,构建一体化生产基地
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启动“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华东生产基地项目”,通过变
更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用途,将剩余前次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建
设,在安徽省新增铝挤产能。本项目拟继续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该项目的后
续建设,整合前期投入并系统性规划华东产能,打造涵盖熔铸、挤压、精加工及
总成装配的全流程生产能力。
公司目前汽车轻量化产品下游客户以及合作伙伴部分位于长三角地区或在
长三角地区建有生产基地,且公司产品终端应用覆盖了奇瑞、比亚迪、吉利、江
淮等在长三角地区布局有大量整车生产能力的整车厂。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实
现从原材料到总成产品的本地化生产供应,显著减少从华南基地长途运输铝型材
的物流环节,不仅降低了运输成本和碳排放,更能快速响应华东地区客户的需求
变化,提升供应链韧性和市场竞争力。
(2)贴近华东地区产业集群,强化区域协同优势
目前,包括安徽在内的长三角区域是国内最重要的汽车研发制造中心之一。
其中,安徽地区作为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聚集区,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生态,如
奇瑞汽车总部位于安徽芜湖,比亚迪、蔚来、吉利、江淮、大众、特斯拉等多家
一线主机厂在安徽及周边的江浙地区设有多家整车制造基地。
汽车产业供应链正呈现出明显的本地化、集群化发展趋势,整车企业对供应
商的快速响应和就近配套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地化配套”已被纳入核心供应
商考核指标。
本项目选址为安徽省,地处华东汽车产业集群核心区域,能够与周边整车企
业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本地化产能布局,公司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客户
需求,参与客户前期产品开发,提供更加精准的技术解决方案。同时,近距离的
服务能够实现更快的响应速度和更灵活的交付安排,这对于满足现代汽车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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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时化生产的要求至关重要。这一布局是公司完善全国产能网络的关键步骤,将
为公司带来显著的区位竞争优势。
(1)公司全产业链建设能力奠定项目基础
公司在铝合金材料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淀,已构建从合金成分研发、熔铸
铸锭到挤压成型及精深加工的全流程产业链体系。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掌
握了多系列铝合金的配方工艺和特性调控能力,能够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和应用场
景提供定制化材料解决方案。
在汽车轻量化领域,公司积极推进产业链延伸和业务模式升级。近年来持续
加大对 CNC 加工、三维弯曲、焊接组装等后道工序的投入,实现了从传统“材料
供应商”向“部件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转型。同时,公司自 2024 年也开始布局
总成能力建设,目前已完成相关技术储备并实现小批量订单交付,为华东生产基
地规模化总成产能的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和运营经验。
(2)成熟的质量体系保障产品与过程可靠性
公司始终将质量管理视为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以全面质量管理理念为指导,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原材料检验、过程控制和成品放
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通过引入先进的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
公司实现了从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到售后服务的全流程质量管控,有效保障了产
品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在资质认证方面,公司通过了 IATF 16949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的质量管理框架。公司的检测中心获得 CNAS 国家认可实验室资质,配备先进
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团队,能够开展全面的材料性能测试和产品验证。此外,产品
还取得了欧盟 CE 认证和 QUALICOAT 表面处理质量认证,为本项目的产品和过
程可靠性提供保障。
(3)区域政策优势赋能项目落地与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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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抢抓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
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支持合肥、芜湖等地建设智能汽车测试示范区,分阶段、
分区域推动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是安徽省的重要产业,构建了完整的政策支持体
系,从产业集群、科技创新、消费补贴到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推动产业高质量
发展。项目所在地享有显著的政策红利和区位优势,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配套基
础、政策支持和协同发展机会,为项目落地及未来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67,680.85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47,852.14 万元投入建设。
本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安徽省,项目所需的备案、环评等相关程序正在办理
中。
(二)华南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能扩充项目
本项目通过购置挤压机、加热炉、时效炉等设备,建设挤压生产线,扩大挤
压工序产能,以应对下游客户的量产进度和交付要求。同时,公司通过实施本项
目,购置冲压机、锯切机、CNC、自动拉铆机、超声波清洗线、光学影像检测系
统等设备,对现有精加工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提升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制造
水平,同时扩大精加工生产线规模,逐步将部分外协工序转为自产,以增强全流
程管控能力,保障产品交期与产品质量。
(1)突破挤压工序的产能瓶颈,提升面向下游客户的交付效率
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制造路线日益成熟,国产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对上
游供应商的快速协同和交付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在主机厂整车制造提产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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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上游企业的生产进度同步匹配整车量产进程。公司作为深耕于汽车轻量化
材料领域的上游供应商,合作主机厂要求的交付周期近年来已从以往的两三年逐
步缩短到一年甚至半年左右。因此,公司需要针对目前瓶颈工艺环节提前做好产
能规划建设,提前储备充足的产能,未来才能根据在手订单、新项目获取节点以
及下游客户的量产时间节点,同步开展新项目的量产及交付。
根据目前订单承载和项目定点情况综合判断,公司挤压工艺产能一定程度上
存在瓶颈,一定程度上将影响项目交期。为此,公司将购置加压机、加热炉、时
效炉等设备,增加挤压产线,扩大挤压工序产能。同时,公司计划进一步建设挤
出工艺生产线,扩大精加工生产线规模。
(2)提升精加工自动化生产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
在汽车轻量化领域,豪美新材已形成从熔铸、模具设计与制造、挤压到深加
工的铝基新材料产业链。随着下游客户需求日益增长,结合在手订单生产需求及
未来两三年的业务展望,公司需在现有产能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精加工的生产能力。
公司计划通过本项目建设,对 CNC、冲压、焊接、拉弯等精加工环节的设
备和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提升设备产线的生产自动化水平与智能化程度,扩大机
加工生产能力,实现专机专用,改善现有精加工生产环节中机器等人的生产状态。
同时,公司也将通过本项目对厂区布局进行优化,扩大物流通道,提高前后道工
序之间的协同效率,打通高效协同的工作流,实现生产全流程的提质增效,进而
提高整体产品的附加值。
(3)提升关键工序自制能力,强化质量与供应链协同
近年来,公司承接的汽车类项目数量逐年增多,在汽车轻量化结构件和安全
件铝型材订单需求高峰时,精加工环节相对其他环节而言存在一定的产能缺口。
为满足阶段性订单交付需要,公司每年将一定比例的产品交由外协厂商生产。虽
然公司对外协厂商进行过严格的筛选,但由于不同订单要求之间存在差异,公司
在协调外协加工企业工期等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对生产排期和项目交期
产生一定影响。随着下游汽车制造商数量和不同车型项目增加,公司需精准调配
内外部生产资源,降低外协供给延迟或质量问题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以保证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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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要求的产品质量和供货交期。
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在精加工环节增加更加先进可靠的生产设备,进一
步提升部分瓶颈工序的产品自制率,通过采用统一的生产管理模式,根据订单需
求统一调配各工序生产进程,增强全流程管控能力,保障产品交期与产品质量。
(1)丰富的汽车轻量化产品生产经验和客户资源,是本项目产能消化的重
要基础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汽车轻量化结构件和安全件铝型材的研发和生产,包括铝
质防撞梁、电池托盘、门槛梁、副车架、车身纵梁、电机壳、减震支架等 10 余
种高强铝挤压合金材料及部件。公司作为轻质高强铝基新材料解决方案提供商,
是国内最具规模的汽车轻量化铝基新材料企业之一,已向凌云股份、长盈精密、
英利汽车、卡斯马等优质汽车零部件制造商提供高强铝挤压合金材料,应用终端
覆盖奔驰、宝马、丰田、本田等一线合资品牌,广汽、长城、吉利、奇瑞、长安
等自主品牌,小鹏、赛力斯、蔚来、小米汽车等造车新势力。
公司通过本项目增加挤压产线和精加工产线,并对部分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以
提升自动化制造水平,将主要服务于下游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和终端主机厂。公司
多年来积累的多种汽车轻量化产品的生产经验以及合作客群,能够满足本项目的
新增产能消化需求。
(2)公司通过多家汽车厂认证,是项目顺利开展销售的业务许可基础
对于汽车轻量化业务,因铝型材产品对车身结构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供应商
在进入整车厂的供应链前需要进行材料认证。目前多数整车企业会对所使用的铝
合金材料按照合金牌号和车型项目进行分类,并按分类进行材料认证,只有通过
材料认证的铝挤压合金材料供应商企业,才能进入其供应链体系。供应商通过特
定整车厂特定合金牌号的材料认证后,该整车厂后续其他车型只要使用该合金牌
号的材料,均具备供应资质。
目前,公司已经通过多家整车厂的材料认证,具备面向多种车型对应材料的
生产许可。近年来,公司加大了对 CNC 等后加工设备的投入,逐步从原来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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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出货”模式向“部件出货”的模式过渡,并与多家汽车零部件企业以及整车厂共
同形成了从产品设计开发到生产供货的一站式服务体系,材料认证范围持续扩大。
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也将持续与客户接洽,获取更多车型的材料认证。因
此,公司已获取的整车厂材料认证及未来持续拓展的认证许可,能够为本项目顺
利开展生产销售提供可行性基础。
(3)多年来积累的技术体系与品牌地位,为持续扩大业务规模提供支撑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建筑用铝型材、工业用铝型材、汽车轻量化铝型材以及高
性能系统门窗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形成从熔铸、模具
设计与制造、挤压到深加工完整的铝基新材料产业链。公司在合金开发、熔铸技
术、挤压技术及深加工技术方面均形成了多项专利以及核心非专利技术,先后开
发出了乘用车结构用高性能铝合金及型材制备技术(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高强高淬透新型 7 系铝合金及其制备工艺技术、2 系 7 系等高端合金成分熔炼、
铸造、挤压及热处理等核心技术,是国内少数能批量加工车用 7 系铝挤压合金的
企业之一,达到了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凭借研发技术、新材料开发、质量以及客户和品牌优势,成为行业领先
企业,所打造的“HAOMEI”品牌已经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认知度,获得“中国
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等荣誉,并连续被中国有色
金属加工工业协会评选为“中国建筑铝型材十强”企业。
公司多年来积累的技术体系与品牌地位,将持续帮助公司获取更多增量业务
来源,扩大生产销售规模,从而为本项目的投产运营提供重要支撑。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63,189.74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55,418.80 万元投入建设。
本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项目所需的备案、环评等相关程序正在办理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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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新建一栋研发办公大楼,购置先进研发、测试及试产设备,提升公
司研发实力。同时,本项目拟规划“汽车高性能轻量化零部件产品开发”“低空飞
行器用轻量化机体与动力系统结构件开发”“机器人轻量化关节与结构系统产品
开发”“高散热液冷散热器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等多个研发课题,致力于推动
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
(1)购置先进研发测试设备,提升企业创新硬能力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视为驱动发展的核心动力。2024
年,公司研发投入达 2.08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 3.12%。随着公司战略重心向铝合
金新型材料、汽车轻量化部件等高端领域深化,并前瞻性布局镁合金、低空飞行
器及人形机器人及液冷散热器等新兴赛道,现有的研发与测试设施已难以满足前
沿技术的开发需求。为突破当前研发能力瓶颈,支撑前瞻性技术预研,公司亟需
建设一个与之匹配的先进研发平台。
为此,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购置一批行业领先的专业化研发与检测设
备,如镁合金半固态注射机、高速摄像碰撞试验台、电磁振动试验台等。本项目
的设备引入,将系统性地提升公司在材料配方优化、关键部件试制、极端性能测
试及产品寿命评估等环节的技术能力,为公司未来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提供坚
实的基础,从而有效巩固并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2)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构筑人才高地与协同创新平台
目前,有限的研发空间已成为制约团队扩张、跨部门协作及高端人才引进的
显著瓶颈。为支撑公司日益扩大的研发团队与前瞻技术布局,本项目计划新建总
面积约 8,000 平方米的研发中心,集研发办公、专业实验室、员工配套功能区及
产品技术展厅于一体。
该研发中心旨在从根本上改善研发环境,通过打造一个现代化、功能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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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基地,不仅为科研人员提供激发创造力的工作空间,更通过先进的展厅塑造
公司领先的技术品牌形象,从而显著增强对顶尖科研人才的吸引力。
同时,新建研发中心也将作为一个开放式的协同创新平台,为公司与上海等
地的顶尖高校、下游整车厂、上游供应商及终端客户开展深度合作提供先进的物
理载体和设施保障。这一平台将极大便利各方技术专家进行联合技术攻关、共享
实验数据、加速产品中试验证,从而将“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共同构建一
个以公司为核心的创新生态系统,持续提升公司的行业影响力与技术整合能力。
(3)布局前沿技术与蓝海市场,构筑未来增长新引擎
随着低空飞行器、人形机器人等新兴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轻量化已成为提
升产品性能的关键技术路径。铝合金、镁合金等轻量化材料因其优异的强度重量
比、成型工艺性及综合成本优势,在这些新兴领域的机体结构、关节部件及动力
系统中展现出极其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液冷散热器领域,铜铝复合材等材料得益
于优异的热导率、轻质特性和成熟的挤压成型工艺,同样展现出巨大的应用潜力。
面对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液冷散热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崛起,公司
必须进行前瞻性的技术储备与产品布局。本项目不仅是满足当前研发需求的必要
举措,更是公司主动把握未来产业变革、抢占新一轮科技竞争制高点的关键战略
投入。通过规划并实施“低空飞行器用轻量化机体与动力系统结构件开发”“机
器人轻量化关节与结构系统产品开发” “高散热液冷散热器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
等前沿研发课题,公司将深度介入这些高增长、高附加值的蓝海市场。
依托本项目打造的先进研发平台与人才团队,公司将致力于在上述新兴领域
率先实现核心技术突破,确保公司在未来产业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并为公司培
育新的、强大的潜在盈利增长点,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价值提升注入强劲
动力。
(1)公司坚实的技术积累,为项目落地提供了核心保障
豪美新材作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认可 CNAS 实验室、省工
程技术中心、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公司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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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中心被评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发明专利 50 余项,实用新型专利 200 余项。
公司先后开发出了乘用车结构用高性能铝合金及型材制备技术(获广东省科
技进步一等奖)、高强高淬透新型 7 系铝合金及其制备工艺技术、2 系 7 系等高
端合金成分熔炼、铸造、挤压及热处理等核心技术,是国内少数能批量加工车用
公司开发的“铝型材生产关键工艺装备及智能优化技术与应用”获得广东省科技
进步奖二等奖;“GB 铝合金应力腐蚀敏感性评价试验方法”以及“YS 铝塑复合型
材”获得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标准优秀奖。2025 年,公司参编的
行业标准《YS/T493-2024 内燃机用 4 系铝合金挤压棒材》(YS/T493-2024)获
准发布并实施。
综上,公司已具备坚实的技术积累基础,为项目落地提供了核心保障。
(2)专业的研发人才团队,确保项目高效运行
公司打造了一支专业从事研发和创新活动的科研团队,团队成员涵盖了铝加
工、汽车轻量化、系统门窗研发、金属成型、金属塑性加工、材料学等多个领域,
具备独立的研究、开发、实验、产业化能力。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公司研发人
员数量超过 500 人,研发人员数量占比超过 12%。
同时,公司聘请国内外高校知名教授、同行业权威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
责对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等方面提供支持。这一“内部培养+外部智囊”
的人才机制,确保了公司既能把握行业前沿趋势,又能精准解决实际研发过程中
的技术难题。随着本次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的完善,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研发环境,
增强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持续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人
才保障。
(3)成熟的研发管理制度,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公司建立了一套由决策层、管理层、创新层共同构成的精细化研发管理体系。
该体系覆盖了从市场需求分析、技术预研、立项评审、过程控制到成果转化与知
识产权保护的全过程,并配套有规范化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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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技术中心的功能定位和组织架构的设置,以创建和谐的技术创新软
环境为目标,以完善技术创新工作流程为核心,以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保持企业
核心竞争优势为动力,充分运用中心技术水平先进、配置齐备的研发试验设施,
建立起合理规范、沟通顺畅和适度激励的运行机制。
上述成熟的管理机制能够有效协调内外部研发资源,控制项目风险,保障研
发效率,为本次项目的顺利实施与目标达成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23,233.68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15,726.60 万元投入建设。
本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在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实施,项目所需的备案
等相关程序正在办理中。
(四)华南生产基地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计划对公司生产基地进行系统性升级,重点围绕生产设备更新、仓储
物流优化和基础设施改造三大方向展开。具体包括引进自动化程度更高的生产线
设备,建设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实现物料精准管控,同时对厂房设施等进行节能环
保改造,全面提升生产体系的现代化水平。
项目建成后,将通过工艺流程优化和设备效能提升,显著增强产品质量的一
致性和稳定性;通过智能化物流系统的应用,提高物料周转效率和订单响应速度;
通过能源系统的升级改造,降低生产能耗和运营成本,这些改进将共同推动企业
生产效率和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
(1)升级基础设施与优化生产布局,提升生产保障能力与运营效率
当前公司厂区部分基础设施使用年限较长,存在一定程度的老化现象,这对
生产环境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造成一定制约。特别是厂房屋面和排水系统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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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的现状,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可能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并对产品防护带来潜
在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厂房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系统性更新与改造,通过
改善硬件条件来提升生产环境的可靠性与稳定性,为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的连续
性提供坚实基础。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计划对部分车间的功能布局进行优化调整。通过整合现
有生产区域、合理规划设备布局、拆除闲置设施等措施,改善目前存在的工序衔
接不畅、物料流转效率不高等问题。这些调整将有效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转运
距离和中间等待时间,提高厂内物流运转效率,为整体生产流程的顺畅运行和效
率提升创造有利条件。
此外,项目还将对配套的公用设施进行节能环保改造,通过采用能效水平更
高的新型设备和更先进的处理工艺,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
物排放水平。这些改造举措既符合当前绿色制造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也有助于
实现长期运营成本的节约和经济效益的提升,推动企业向更加环保、高效的生产
模式转型。
(2)建设智能化仓储物流系统,提升运营效率与管理水平
公司现有仓储物流体系在运作过程中对传统人工操作的依赖性较强,整体运
行效率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本项目拟通过在主要生产车间引入自动化立体仓库
等现代化物流设施,能够实现物料从入库、存储到出库等环节的自动化作业。在
降低人力成本和管理难度的同时,显著提高仓储空间利用率和物料周转效率,为
缩短产品供货周期、增强市场响应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在推进物流设施自动化升级的同时,项目还将配套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着
力改善目前以人工记录为主的物料信息管理方式。通过建立统一的仓储管理平台,
实现对各类物料信息的集中管控与实时动态更新,为库存管理、生产调度等关键
环节提供更为及时准确的数据依据,促进企业管理过程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提
升。
此外,智能化仓储系统的全面应用也有助于降低物流环节对产品品质的潜在
影响。自动化设备的规范运作能够有效减少人工搬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产品磕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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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划伤等问题,有利于保持产品外观质量的一致性,提升交付质量的稳定性,
为维护品牌形象和客户满意度提供可靠保障。
(3)推进生产设备更新与智能制造建设,提升生产质量与效率
公司部分生产设备使用年限较长,技术性能与当前生产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亟待进行系统性升级改造。通过对熔铸、挤压等关键工序的生产设备进行技术升
级和更新换代,能够有效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和装备技术水平,改善产品的基础质
量指标和性能稳定性,为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质量波动创造有利条件,为整体
质量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础。
在推进生产设备更新的同时,项目还将对部分使用时间较长、技术相对落后
的生产线设备进行系统性更换。通过引进技术更先进、自动化程度更高、运行更
稳定的新型生产设备,能够显著提升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减少因设备老
化导致的运行故障和效率损失。这将为提高整体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提供可靠
的设备保障,助力生产能力的持续优化。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升级与绿色发展的政策导向
本项目整体规划与国家当前大力推动的宏观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保持了高
度的协同性与一致性。当前,国家层面正持续鼓励并积极引导传统制造业通过系
统性的技术升级与全面技术改造,向智能化、绿色化的高质量方向发展轨道转型。
本项目所规划的全方位自动化升级与节能环保改造,完全契合国家关于深入推进
智能制造、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的政策精神,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与战略
部署。
项目通过系统性的高效能设备更新与智能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整
体生产能效水平,显著降低能源消耗与环境影响,这一核心方向与国家碳达峰、
碳中和的重大战略目标高度吻合,体现了公司积极响应绿色发展理念、主动践行
社会责任的具体行动与长远担当。此外,项目在提升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的同时,
注重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的构建,这与国家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政策要求一脉相承,展现出公司对国家政策的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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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瞻性布局。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方向与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支持重点和可持续发展
战略保持高度一致,在宏观层面具备优越的实施环境与政策基础,为项目的顺利
推进与长期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的外部保障与政策支撑。
(2)公司具备扎实的行业积累与成熟的技术支撑体系
本项目在技术层面具备充分的实施基础和可靠保障。公司在建筑材料和工业
材料铝型材领域拥有深厚的行业积淀和丰富的生产经验,形成了涵盖生产组织、
工艺技术和质量管理的成熟体系。公司建有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与生
产管理团队,对设备运行特性、工艺控制要点及产品性能要求具有深入理解,能
够快速适应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要求,有效保障项目实施后生产系统的稳定运
行与效能发挥。
同时,本项目聚焦于技术工艺成熟的建筑及工业铝型材产品,产品定位清晰
明确。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规范、生产工艺路线成熟可靠、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健
全,这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和可靠的工艺基础。成熟的方案设计有
利于项目效果的量化评估与过程控制,显著降低技术路线选择与产品应用方面的
不确定性,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支持。
此外,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改造和项目管理经验,形成
了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这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
术支撑和人才保障,确保项目能够按计划推进并达到预期效果。公司持续注重技
术研发和创新投入,保持与行业发展同步,这为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可持续性提
供了坚实基础。
(3)公司拥有坚实的资源基础与完善的配套保障条件
本项目在资源保障方面具有良好的实施基础。本次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规模与
企业体量相匹配,资金用途明确,便于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具有可靠的财务可
行性。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设备更新与生产环境改造,通过优化资金配置和支出安
排,确保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实施条件方面,项目选址于公司现有生产基地,充分利用现有厂房设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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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工程配套,无需新增建设用地。通过对现有场地的技术改造和优化布局,能
够实现新设备与现有生产系统的有机衔接,有效降低项目实施复杂度,最大限度
减少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确保项目推进的平稳有序。
此外,公司在长期发展中建立了稳定的供应链合作体系,与设备供应商、原
材料厂商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这种成熟的供应网络能够为项目所需的关键设
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后续运营提供可靠保障,确保项目资源供给的及时性和稳定
性,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5,483.93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14,746.60 万元投入建设。
本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在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实施,项目所需的备案
等相关程序正在办理中。
(五)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56,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压力,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
(1)提供营运资金支持,抓住快速发展机遇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与营收规模的提升,应收账款及存货等经营性流动资
产规模也将同步扩大,对流动资金形成一定占用。
因此,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
在业务规模扩大过程中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帮助公司快速抓住行业发展机遇,
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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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增强
公司资本实力,从而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
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进程,
在科学测算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保障
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在资金支付环节,公司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
资金审批权限进行使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改善公司
的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长期来看,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
规模扩张过程中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将有效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推动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提供保障,提升公
司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及公
司的经营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助力
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产能扩充、技术改造、研发
升级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布局开展,
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成后,将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提升公司的生产运营效率和研发能力,发挥
公司规模生产效应,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维护及拓展公司客
户资源,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及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具有重
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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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
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降低公司
的财务风险,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短期内部分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不能
完全释放,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产生一定影响,但随着各个募
投项目建设完毕并产生收益,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
四、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提
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相
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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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公司
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成投产后,将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提升公司的生产运营效率,发挥公司规模生
产效应,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维护及拓展公司客户资源,巩固公司行业
地位,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及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
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应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
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将增加与发行数
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而不参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原有股东持股比
例将有所下降。但是上述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本
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
管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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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项目
实施后,将会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整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
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
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
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华东汽车
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能扩充项目、华南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
部件产能扩充项目、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华南生产基地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此
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从长
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有助于公司产能布局优化,增强公司的
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项
目建设期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经营活
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公司的总体现金流量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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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和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豪美投资,实际控制
人仍为董卫峰、董卫东、李雪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
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
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情况或公司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
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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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市场风险
(一)下游行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现已成为一家专业从事汽车轻量化材料技术创新和产业
化应用以及建筑门窗系统产品集成的企业,是国内最具规模的汽车轻量化铝基新
材料企业之一。汽车轻量化铝型材作为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也是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重点发展的业务之一。
汽车行业作为汽车轻量化铝型材的下游需求行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汽车产业与宏观经济的波动相关性明显,全球及国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
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如果汽车行业受到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汽车产销
量下降,可能会造成公司的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收回困难等情况,因此公
司存在受下游行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抓住行业快速发展机遇,凭借对行业的深刻理解和技术创新优
势,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保持业绩稳健增长。如果公司的竞争对手在基础材料、
生产技术、成本控制等方面实现较大突破,而公司无法持续适应市场需求,可能
会对公司现有和潜在的客户资源产生一定的威胁,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超过 80%。其中,公司主要原材料
为铝锭。铝锭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有较大影响。铝锭价格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
影响,虽然公司产品的定价方式为“铝锭价格+加工费”,当铝锭价格波动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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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具备一定的转嫁成本的能力。但是未来国内铝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
果铝锭价格持续大幅波动,将给公司的资金周转、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加工费变动风险
公司对产品采取“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公司加工费报价,主要
是由不同产品类别、工艺、品质要求以及加工复杂程度所决定的。根据行业内定
价模式,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加工费影响较大。
公司产品加工费水平受客户材质选择、产品深加工程度、销售模式和市场竞
争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如公司收取的加工费大幅下降,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
负面影响。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作为铝合金型材的生产制造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中主要涉及熔炼、铸造、
挤压、深加工等高温、高压的生产工艺,以及熔炼炉、挤压机、数控机床等危险
性相对较高的生产设备。员工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隐患。
公司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并在防
范安全生产事故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不能
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意识,及时维
护、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原材料价格波动、生产经营的规模效应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毛利率整体存在一定
波动。若未来公司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持续低迷,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
跌,客户提出产品降价要求,原材料价格上升而产品价格未能及时调整,可能导
致公司毛利率水平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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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收款项较高的风险
值分别为 138,191.77 万元、179,145.46 万元、207,355.03 万元和 240,354.31 万元,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1.81%、48.40%、49.64%和 54.68%。报告期内,随着
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长。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经
营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存货跌价的风险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存货金额也
逐年增长。虽然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生产和采购模式,但未来随
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规模可能继续保持增长,若行业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或重要客户违约,公司出现产品价格急剧下降或形成呆滞,公司存货将存
在跌价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华东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
型材及零部件产能扩充项目、华南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能扩充项
目、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华南生产基地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产能将有所增加。虽然公司已
经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客户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
因素,对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建设项目实施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若未来国内
外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容量、市场竞争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发生不
利变化,或公司产品不能满足客户要求、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则本次募投项目可
能面临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新增产能无法被及时消化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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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建设进度和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是基于现有业务盈利水平、预计市场空间、
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基础上做出的合理预测。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至
产能完全释放均需要一定时间,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项目
可能受产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跌、募集资
金不能及时到位、厂房建设工期、生产设备安装及调试、产品市场开发等因素影
响,进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临实施进度不达预期或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
险。
(三)新增产能利用不足及折旧摊销对业绩影响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会使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规模增大,并将在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提折旧摊销,短期内会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将
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
善等原因,使得募投项目在投产后未能达到预期效益,则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费
增加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发行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本次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
关部门审批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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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价格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
交易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
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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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展,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实际需要、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
环境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关规定,可以采取现金、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以
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得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
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不少于当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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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预计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2,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预计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现金分红:
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
②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5%;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
会应当在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发展阶段、生产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目标
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等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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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涉及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股东会审议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董事会应当在提交股
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中进行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公司应在股东会
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在召开股
东会时,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
供便利。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配预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实施现金分红
的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
司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
公司当年以现金为对价、集中竞价为交易方式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 年度,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已达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
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 202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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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赠股本。
(1)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4 年 8 月 15 日总股本 247,960,38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7,571,562 股后的股本 240,388,822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 60,097,205.5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股票等使得
公司股份总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按照 “现金分红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已回购股份 8,072,862 股后的股份数量 239,887,5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含税)。
(2)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25 年 3 月 26 日总股本 247,960,384 股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5,383,087 股后的股本 242,577,2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股票等使得
公司股份总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按照“现金分红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以公司总股本 253,017,256 股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7,008,212 股后的股本 246,009,0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 39,361,447.04 元人民币
(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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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9,933.33 16,117.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940.45 18,130.19 -11,141.93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47.44% 88.90%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26,050.89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9,309.5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279.83%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均用于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
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实际需要、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
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按比例向股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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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未来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得少于
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
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不少于当年度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规划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预计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2,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预计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现金分红:
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
②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5%;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
为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公司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
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的具体利润
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应当在提交
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具
体理由。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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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
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
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若公司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时,董事
会应就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1)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
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披露具体
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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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
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
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的
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
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
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
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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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司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假设前提
如下:
(一)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和市场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三)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
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四)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49,751,543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五)假设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达到发行上限(即 74,925,462 股),发行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为 324,677,005 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为准;
(六)根据 2025 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公司 2025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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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净利润为 14,315.9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4,013.64 万元。假设 2025 年度、202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2025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 1-9 月年化数据增长 10%,2026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全年数据增长 10%;
(2)
年数据持平;(3)2025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 1-9 月年化数据下降 10%,2026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全年数据下降 10%。
(七)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
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在不同净利润增长率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
期末总股本数(万股) 24,975.15 24,975.15 32,467.70
假设情形一:2025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 1-9 月年化数据增长 10%,2026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全年数据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0,996.77 23,096.45 20,996.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4 0.92 0.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4 0.92 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情形二:2025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 1-9 月年化数据持平,2026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
全年数据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9,087.97 19,087.97 19,087.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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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6 0.76 0.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6 0.76 0.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情形三:2025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 1-9 月年化数据下降 10%,2026 年全年数据较 2025
年全年数据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7,179.18 15,461.26 15,46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 0.62 0.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9 0.62 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注: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2026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
的即期收益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一
定幅度增长,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导致短
期内净利润增长速度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从而使得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
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
对 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
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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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
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
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广东豪美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公司从事募投
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华东汽车
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能扩充项目、华南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
部件产能扩充项目、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华南生产基地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基于未
来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趋势的考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主
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募投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研发方面,公司打造了一支专业从事研发和创新活动的全职科研团队,团
队成员涵盖了铝加工、金属成型、金属塑性加工、材料学、汽车轻量化等多个领
域,具备独立的研究、开发、实验、产业化能力;在生产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应
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解决实际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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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销方面,公司建立了一支营销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营销推广队伍,能够根
据公司产品优势,结合各地市场特点,形成有效的市场推广和开拓策略。
公司拥有国家认可 CNAS 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
地、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公司技术中心被评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
心。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公司共主持或参与制订国家标准 62 项,行业标准 30
项,协会标准 1 项;拥有发明专利 50 余项,实用新型专利 200 余项。经过多年
的自主研发与工艺创新,公司高强高淬透新型 7 系铝合金及其制备工艺技术、宽
幅薄壁型材模具设计与精密成形技术、2 系和超高强 6 系铝合金成分熔炼、铸造、
挤压及热处理等核心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
之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铝型材及相关产业链,已形成从熔铸、模具设
计与制造、挤压到深加工完整的铝基新材料产业链条。公司品牌已经在行业内具
有较高的认知度,现有产品已实现规模化生产和销售,销售范围已经覆盖全国及
国外,客户群体较为优质。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均为公司谨慎分析论证后,选
取出市场前景良好、竞争优势明显的产品,这些产品所处产业链与公司原有业务
一致,采购、销售等渠道资源可以共享。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
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
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
的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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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
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
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
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
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三)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可预见
的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工作,随着项目逐步建设完毕进入回收期后,开始发挥新项目与原有业务
的协同效应,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
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
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
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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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
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豪美投资、实际控制人董卫峰、董卫东、李雪琴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
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
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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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预案》的盖章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