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尚在转
股期内,导致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同时,公司通过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69,586,523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
“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的原则,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出每股
现金分红比例=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已回购股份)=5,002,294,529.06
元/(5,462,771,029 股-69,586,523 股)=0.9275214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
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5,002,294,043.46 元
/5,462,771,029 股=0.9157063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2025 年 8 月 20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9.32 元(含税,暂以 2025 年 8 月 19 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
份计算),分红总额 5,002,294,529.06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7.50%;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作出的承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公司通过回购专
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司债券(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尚在转股期内(“牧原转债”
已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起暂停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
生了变化。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5,462,771,029 股。
司股票完成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 4,187.01 万股。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69,586,523 股,该部分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根
据“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的原则,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出每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已回购股份)
=5,002,294,529.06 元/(5,462,771,029 股-69,586,523 股)=0.9275214 元/股(计算
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8.34769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2752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调整前“牧原转债”转股价格为 45.18 元/股,调整后“牧原转债”转股价格
为 44.26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10 月 16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调整“牧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5,393,184,506
股*0.9275214 元/股= 5,002,294,043.46 元人民币。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
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
金红利应以 0.9157063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留小数点后七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15706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