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贵
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47,445,540 股不参与
此次权益分派。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以公司总股本 1,943,851,86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
的 47,445,54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896,406,3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 0.30 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 56,892,189.84 元,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除已回购股份 47,445,540.00 股后的 1,896,406,328.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18 日至登记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7,445,540 股,不
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
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按总股
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
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派比例=
( 总股 本 -已 回购 股 份) × 现 金分 红/10 股= ( 1,943,851,868 股
-47,445,540 股)×0.3 元/10 股=56,892,189.84 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 股=56,892,189.84 元/1,943,851,868 股×10 股=0.292677 元
/10 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56,892,189.84 元/1,943,851,868 股=0.0292677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2677 元/股)/(1+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 号科开 1 号苑
咨询联系人:陈船
咨询电话:0851-88660261
传真电话:0851-88660280
八、备查文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