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租赁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
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
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通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侨盈”)以项目的应收账款为其自身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
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7 月 29
(公告编号:2025-099)。
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子公司
拟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57,200.00 万元,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
为 32,0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综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为 157,200.00 万元,尚未使用担
保额度 137,200.00 万元;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32,000.00 万元,
尚未使用担保额度 32,000.00 万元。
二、融资租赁业务、调剂担保额度及担保进展情况
(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情况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海供应链”)与华通金租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承租)》,公司与恒海供应
链作为联合承租人与华通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二)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侨越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侨越”)未使用的担保
额度 3,000.00 万元调剂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恒海供应链。调剂后,南昌侨越可使用
的担保额度预计由 10,000.00 万元调减为 7,000.00 万元,恒海供应链可使用担保
额度为 3,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担保 调剂前可用 调剂 调剂后可用
被担保方 担保调剂方向 资产负债率
余额 担保额度 额度 担保额度
南昌侨越 调出方 0 10,000.00 3,000.00 7,000.00 70%以上
恒海供应链 调入方 0 0 3,000.00 3,000.00 70%以上
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子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恒海供应链的担保额度为
保后公司子公司对恒海供应链的担保余额为 3,00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0
元。
因南昌侨越与恒海供应链均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在担
保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
(三)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侨盈与华通金租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恩平中
心城区和工业园区环卫一体化和市场化项目不超过 3,900.51 万元应收账款为本
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
丹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后,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3,000.00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 134,200.00 万
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000.00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 29,000.00 万
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途)
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汽
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
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
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建
筑物清洁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广告
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自行车制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电动自行车维修;5G 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输
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
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机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
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
动;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劳务派遣服务;供电业务
单位:万元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5,990.96 839,007.75
负债总额 558,143.96 563,541.56
净资产 243,549.20 252,146.53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1,441.96 187,055.13
利润总额 34,808.14 17,151.27
净利润 28,921.86 12,475.76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2)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报检业务;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
船舶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
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肥料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汽车销售;农副
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水产品批发;新鲜水果批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装卸搬运;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
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包装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销售代理;集装
箱销售;动产质押物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
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物流中
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80.93 5,652.68
负债总额 3,609.10 6,562.82
净资产 -428.18 -910.14
项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6.23 53.34
利润总额 -598.16 -481.94
净利润 -598.13 -481.96
恒海供应链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五、融资租赁合同及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
公司
赁资产的所有权
(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公司
(无论该债务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以及《融资租赁合同》未生效、全
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或被解除后,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
任。
六、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融资租赁物为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
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
七、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
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
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恒海供应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门侨盈为恒海供应链的融资租赁事项提供
担保,是为了满足恒海供应链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恒海供应链在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董事会对其资产质量进行评估,认为其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
理、项目运营、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公司具有
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方现金流向的能力,因此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或反担保。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92,550.17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9.06%。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4,937.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3%,是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
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