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
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5.90 元/股(含)测算,预
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28,930 股至 1,257,86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9)、《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
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23,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 13.01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2.9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600,01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
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
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