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优刻得
股票代码:688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季昕华
通讯地址:上海市****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2:莫显峰
通讯地址:上海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3:华琨
通讯地址:上海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2 日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
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莫显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峰、华琨)
指
优刻得、上市公司、公司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季昕华先生、莫显峰先生、华琨先生
转让方 莫显峰先生、华琨先生
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太盈开阳一号
受让方 指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莫显峰先生、华琨先生向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指 司(代表“太盈开阳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议转
本次权益变动
让其所持公司股票合计 23,428,5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13%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季昕华先生、莫显峰先生和华琨先生三人构成一致行动人,三人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 2 莫显峰先生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华琨先生
出于自身资金需求等考虑,通过协议转让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代表“太盈开阳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太盈开阳一号”
或“受让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
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莫显峰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华琨先生与上海太盈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太盈开阳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近期签署了《股
票转让协议》,莫显峰先生、华琨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3,428,53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协议转让给太盈开阳一号。本次转让价格为 19.74
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62,479,300.64 元。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7,688,24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1.4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4,259,70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16.27%。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表决权数量(票) 表决权比例(%)
号
合计 97,688,245 21.41 301,012,937 45.63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表决权数量(票) 表决权比例(%)
号
合计 74,259,709 16.27 277,584,401 42.08
注:上表百分比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股票转让协议主体
出让方 1(甲方):莫显峰先生
出让方 2(甲方):华琨先生
受让方(乙方):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太盈开阳一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受让人管理人: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标的股份转让
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乙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
的 12 个月内不对外减持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单价为人民币 19.74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所官网发布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公告(以孰晚发生者为准)后 10 个工作日
内以人民币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231,239,650.32 元)至甲方
账户。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需立即将 60,173,700.00 元划款至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该款项全部用于甲方及季昕华履行公司业绩承诺的现金补偿。
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后 30 个工作日,以人民币支付本次股份转
让总价款的剩余 50%,即人民币 231,239,650.32 元。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或因上交所等监管机关要求的情形或者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登记机关要求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
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的,或承诺与保证存在虚假不实的,均
构成违约,应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上海太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太盈开阳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
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太盈开阳一号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
明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
形。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
息。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金”)与莫显峰先生、华琨先生签署的《股票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
者查阅。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季昕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莫显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名称:华 琨
签署日期:2025 年 9 月 12 日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 619 号
上市公司名称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10#B 号楼 201 室
股票简称 优刻得 股票代码 688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 上 海 市 杨 浦 区 隆 昌 路 619 号
季昕华、莫显峰、华琨
称 务人注册地 10#B 号楼 201 室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合计持有 97,688,245 股,对应表决权数量 301,012,937 票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合计股权比例 21.41%,对应表决权比例 45.63%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合计持有 74,259,709 股,对应表决权数量 277,584,401 票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合计股权比例 16.27%,对应表决权比例 42.08%
股份比例
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方式: 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 否 √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