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8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深证上
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
2023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中证协发2024237号)
(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
评价和管理指引》
(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
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
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
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
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
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
战略配售”。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相关要求在2025年3月18日(T-4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
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国泰君安IPO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报备
系统”)(网址:https://ipoinvestor.gtja.com)。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
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3月18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
(2025年3月19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
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
报不同的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
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
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1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
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
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
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8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8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5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5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7.36%。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
购为无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
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
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2月28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
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
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首航新能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 要 求 在 2025 年 3 月 18 日 ( T-4 日 ) 中 午 12:00 前 通 过 国 泰 君 安 报 备 系 统
(https://ipoinvestor.gtja.com)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3月18日,T-4日)上午
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
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交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2月28日)的
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资产规模报告
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
个自然日,即2025年2月28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
个月的,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泰君安报备系统提交的资产规模报
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
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3
月12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
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询
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
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
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
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
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
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5年3月17日,T-5日)为
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
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
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2025年3月
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在2025年3月24
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
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
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7,5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5年3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2025年3月2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为2025年3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3月2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
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3月26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
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
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
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3月26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国泰君安包销。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
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深
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8)”。
类指引》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
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
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
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
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
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73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
安。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首航新能”,股票代码为“30165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仅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为164.948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
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原则
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167.0130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91.75 万股,约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
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
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3月18日(T-4
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
《业务实施细则》
《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
资者资格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
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
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
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
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3月21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
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5年3月20日(T-2日)刊登的《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
路演公告》”)。
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80万股的
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5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
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
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
申购无效。
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
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情况于2025年3月24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
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3月14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
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
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证监许可〔2025〕273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首航新能”,股票代码为
“30165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
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
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裕投资”)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
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
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4,123.7114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总股本的 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
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1,237.1135 万股。
量为164.948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
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
原则进行回拨。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91.75万股,约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
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3月26日(T+2日)刊
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
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
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国泰君安报备系统
(https://ipoinvestor.gtja.com)在线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及资格核查文件。网下申
购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创业板上市
T-6 日 提示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报备系统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 12:00 截止)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时间为 9:30-15:00,
T-3 日 截止时间为当日 15:00)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确定
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下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为 8:30-16:00)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
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T-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T-4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
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
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路演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
品、礼金或礼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活动
将进行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记录
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3月21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
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
具体信息参阅2025年3月20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仅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为164.948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
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至网下发
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3月26日(T+2日)公布的《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跟投主体为
国泰君安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证裕投资。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证裕投资
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将按照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
购发行人本次发行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5 年 3 月 20 日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②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③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④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证裕投资将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与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证裕投资将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如发生上述跟投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
务所将对证裕投资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
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
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证裕投资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
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相
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T-1 日)进行披露。
如证裕投资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中止本
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
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
价和配售。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一般机构投资者
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售。
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发网下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
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
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业务实施细则》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
准。
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3月18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
作,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
用。
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
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指
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
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
募投资基金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5年3月18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2025年3月18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
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
(2)、
(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
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
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
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
(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
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
年2月28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
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3月12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
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
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
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
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首航新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
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
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应于2025年3月
址:https://ipoinvestor.gtja.com)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申购承
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
要求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网下申购承
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https://ipoinvestor.gtja.com,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如有问题
请致电咨询021-38676888(2025年3月14日(T-6日)至2025年3月17日(T-5日)
的9:00-12:00,13:00-17:00,2025年3月18日(T-4日)的9:00-12:00),具体步骤
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点击“我的信息”中的“基
本信息”和“联系人信息”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
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信息”中的“配售对象”和“关联方信息”按照页面要
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
“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项目”,选择“首航新能”,点击“参与报备”,勾选
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
次发行,点击“我的信息”—“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
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在第二部分关联方信息处点击“导出PDF”下
载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和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
成),在第三部分参与本次申购的相关资料处点击“模板下载(包括承诺函等)”
下载承诺函。投资者将上述材料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第四步:资产证明材料提交。
①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在第三部分点击“下载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模板”,投资者将填写完毕
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电子版上传至系统。配售对象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以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本次发行的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2月28日)的资产规模数据为准,
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3月12
日,T-8日)的资产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金额也应
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②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网下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
件要求如下:
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电子版中填写的
资产数据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PDF盖章版扫描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中对
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
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合格
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
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2月
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5年3月12日,
T-8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
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
个自然日(即2025年2月28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
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
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
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招股
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2月28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
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
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提供给主承销商及在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拟申购金额超
过前述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
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
第五步:点击“提交申请”,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提供的资产证明金额应与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
细表”数据一致。
特别注意: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投资者可在2025年3月14日(T-6
日)至2025年3月18日(T-4日)中午12:00前使用应急通道邮件方式提交材料,
具体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请登录“国泰君安业务发行申报平台”
(https://investor.gtja.com/home)查看“首航新能网下投资者报备材料及资产证
明应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不符
合要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
虚假信息,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
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
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
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
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
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
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年3月14日(T-6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
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二十年。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
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
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
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25年3月18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
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
https://eipo.szse.cn,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
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3月18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
(2025年3月19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
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
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
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
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
档备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8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5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7.36%。配售对
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 年 3 月 18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
价日(2025 年 3 月 19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
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
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3 月 12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
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
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
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5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
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
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
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5年3月18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28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
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资产规模
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
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
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10)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
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等;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形的;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
者资格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
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
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
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
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
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
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
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询
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
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
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
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
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有效拟
申购数量信息将在 2025 年 3 月 21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有
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
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
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报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为有
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
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2025年3月24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5年3月26日(T+2日)足额缴纳认
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本
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
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
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
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即7,500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
其2025年3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
同时用于2025年3月2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
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
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5年3月24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
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
申购。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5年3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3月24日(T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T-2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
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
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
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10%的股份,无需扣除。
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25年3月25日(T+1日)在《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
进行配售: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
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
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
式进行配售,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a;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a≥b。调整原则:
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
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并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B 类,即 a≥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
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
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
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
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
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3月26日(T+2日)刊登的《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
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的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5年3月26日(T+2日)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
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658”,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
误将导致划付失败。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
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
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3月28日(T+4日)刊登的《深圳市首航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国泰君安的
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
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
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
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
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3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
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
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5年3月20日(T-2日)前(含当日)足额
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5年3月28日(T+4日)对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未缴款情况处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网下发行配售对象,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
由国泰君安包销。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
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不为5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国
泰君安负责包销。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国泰君安包销。国泰君安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国泰君安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足10家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
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证券数量)计算的总市值;
购的;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
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
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韬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高新奇科技楼11层
联系电话:0755-23050619
联系人:龚书玄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