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52.103 万份,行权价格为 6.24 元/股。
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该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特一 JLC1,期权代码为 037194,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16 名,授
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400 万份,授予的行权价格为 14.22 元/股。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4.22 元/股调整至 13.57 元/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尚未行权的 28.10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1.57 万份,行权价格为 13.57 元/股。监事会对可
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 28.10 万份。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71.9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 110 人。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
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 269.33 万份(含第一期尚未行权的 9 万份)
调整为 377.062 万份,行权价格由 13.57 元/股调整至 9.23 元/股。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 2 名激励对
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第一期行权期已结束,有 2 名激励对象
尚未行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0.85 万份予以注
销。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共计 155.148 万份,行权价格为 9.23 元/股。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票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 10.85 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62.012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 108 人。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
注销 24.8304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 197.2556 万份调整为 276.1578
万份,行权价格由 9.23 元/股调整至 6.24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
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期权注销手续,注销数量为 24.8304 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97.2556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 106 人。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有 5 名
原激励对象因在第三期行权期前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8.624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为 6.24 元/股。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
第一个行权期 3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
第三个行权期 4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
情况,符合本项行权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未发生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情形的;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告,公司 2023 年经审计的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元,相比 2020 年净利润增
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长率为 477.81%,满足第三
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 象因在第三期行权期前退
评结果进行评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提升 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情况确定其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 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除了上
标,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 述 5 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
度。 激励对象资格以外,剩余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 101 名激励对象中,有 84
例: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 A B C D 结果为“A”, 对应的股票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期权行权比例为 100%;有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 1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核结果为“C”, 对应的股票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期权行权比例为 60%,
满足
考核“不达标”。 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比例分批次行权,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个人
业绩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4.22 元/股调整至 13.57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 269.33 万份(含第一期尚未行权的 9 万份)调整
为 377.062 万份,行权价格由 13.57 元/股调整至 9.23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
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
元/股调整至 6.24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 6 名激励对象因在等待期内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已对该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公司该次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 28.10 万份股票期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有 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第一
期行权期已结束尚未行权,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公司拟将上述人员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0.85 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由 110 名调整至 108 名。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有 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 60%,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予以
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24.8304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激励
对象由 108 名调整为 106 名。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有 5 名原激励对象因在第三期行权期前退休或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8.624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收回注销,激励对象由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安排
获授的股票期 本期可行权数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量(万份) 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陈习良 19.6 7.84 0.02%
董事会秘书
张用钊 副总经理 19.6 7.84 0.02%
其他核心人员 99 人 640.528 236.423 0.46%
合计 679.728 252.103 0.50%
注:①“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是以激励对象初始获授数量为基数,根据 2022 年和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分别每 10 股转增 4 股相应调整期权初始数量所得。
①上述表格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①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但不早于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以上期间有变动,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亦即行权后 6 个月不
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后 6 个月不得行权)。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
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
相应的股票期权。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
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股票期权的相关费用
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
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根据本激
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252.103 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
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
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
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
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
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十一、法律意见
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
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届满,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行权符合《管
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行权相关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