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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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
“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能源
(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东华能源(张家港)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华茂名”)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 9.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
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
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宁波新材料担保额度为 120 亿,对张家港新材料的担保
额度为 60 亿,对东华茂名的担保额度为 100 亿,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授
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 担保额 是
担保 被担保方
担 本次新增 目前 度占上 否
方 最近一期
保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担保额度 担保 市公司 关
持股 资产负债
方 (亿元) 余额 最近一 联
比例 率
(亿 期 担
元) 净资产 保
比例
公 宁波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新材料 宁波分行
公 张家港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 新材料 苏州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广东省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 1
广州分行
东华茂名 85.72% 69.88% 60.08 4.69% 否
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原公司名: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东港北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严维山
注册资本 517,786.7408 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
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东华能源持股 69.14%,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农银
投资——宁波新材料债转股投资计划)持股 12.34%(其中东华
能源持股 6.17%),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80%,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71%。
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1,611,432.68 1,516,500.17
负债总额 897,955.73 808,079.37
所有者权益 713,476.95 708,420.80
营业收入 936,365.13 792,789.87
营业利润 7,192.08 8,779.20
净利润 6,756.98 6,907.68
资产负债率 55.72% 53.29%
(二)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8 日
注册地址 江苏扬子江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西侧 3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月平
注册资本 230,312.51 万元
经营范围 进口丙烷(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生产丙烯、氢气、聚
丙烯;(限按安全审查批准书所列项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原料和产品的批发(其
中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项目经营),从事丙烯、聚丙烯项目的
投资,普通货物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 9%。
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790,442.79 823,647.93
负债总额 452,248.82 485,823.06
所有者权益 338,193.97 37,824.87
营业收入 523,149.42 431,942.19
营业利润 1,963.47 2,798.45
净利润 3,408.20 2,666.90
资产负债率 57.21% 58.98%
(三)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 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02 日
注册地址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紫气路 1 号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吴银龙
注册资本 3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
股权结构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85.71%,含直接与间接持
股),广东绿色烷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853,731.63 985,794.82
负债总额 593,202.64 688,891.60
所有者权益 260,528.99 296,903.22
营业收入 66,621.17 313,623.05
营业利润 -554.59 -1,029.70
净利润 -546.67 -1,035.53
资产负债率 69.48% 69.8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
为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茂名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
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宁波新材料项下银行总金额不
超过 3.2 亿,张家港新材料项下的银行总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东华茂名项下的银
行总金额不超过 5 亿元,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
际持有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
况良好。
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控
股权,所担保的额度主要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及运营,行业前景良好,资金安全,
回款可靠。公司实际持有东华茂名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
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三者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
可控性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茂名提供担保时,宁波
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茂名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
然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茂名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
保,但其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
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
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
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
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
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
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
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
东华茂名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
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05.72 亿元,
占上市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93.05%;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0.58 亿元,占
上市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9.93%。
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