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锐见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11-29
送出日期:2024-12-02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永赢锐见进取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22717
混合
永赢锐见进取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22717
混合 A
永赢基金管理 招商银行股份有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李文宾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7-21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追求资产净值的
投资目标
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
投资范围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
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
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及
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综合运用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
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主要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
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力求控制风险并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保
值。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按估值汇率折
业绩比较基准
算)*1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20%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理论上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
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
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期限(Y)
M<100 万元 1.20%
认购费 2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笔收取
M<100 万元 1.50%
申购费(前收费)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笔收取
Y<7 日 1.50%
赎回费
注: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
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
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
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
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
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依法发行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
证)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可转
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此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波动
都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自身投研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
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
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
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
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
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
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发行人供股、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
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
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 )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
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简称“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
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
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
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
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4)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
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
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5)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
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金融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金融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
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金融衍生品定价相当复
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
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
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国债期货需
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
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
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
损失。
本基金将股票期权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
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
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
损失。
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
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
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
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投资。
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
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异,基金投资科
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一
旦所投资的科创板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
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上市门槛略低于 A 股其他
板块,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加大。此外,科创板
企业普遍具有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的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估值与发行定
价难度较大。同时,科创板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
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
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
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
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
应调整变化。
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
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提交仲裁时该院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客服电话: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