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 I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12 月 2 日起对南方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
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 I 类基金份额。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南方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I,代码:022711)。本基金 I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1%,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与原有各基金份额相同,I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
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本基金 I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7 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本次新增 I 类基金份额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
重要提示:
金产品资料概要。
咨询相关情况。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南方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条款 修订前原文 调整或增加或删除后表述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一、订立本基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第 一 部 分 金合同的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前言 的、依据和原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则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公
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
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
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规。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
义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
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
用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根据持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第三部分 基 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
十、基金份额
金的基本情 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并在赎回时根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
的类别
况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和 E 类基 费用的基金份额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金份额。 费用的,称为 C 类、E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净值…
额净值…
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第六部分 基 六、申购和赎 类、E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金份额的申 回的价格、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购与赎回 用及其用途 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告。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部分延期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2)部分延期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九、巨额赎回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的情形及处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理方式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易
人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第七部分 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金合同当事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人及权利义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人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四、估值程序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
按规定对外公布。 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
第十四部分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
基金资产估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值 五、估值错误
的处理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七、基金净值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的确认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金净值予以公布。 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 3、从 C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3、从 C 类、E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种类 销售服务费; 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E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5%。本基金 C 类
第十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资产净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
基金费用与 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费用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E 类基金份额的
税收 H=E×C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
计提方法、计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5%,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天数
提标准和支 务费年费率为 0.10%。计算方法如下: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付方式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类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E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
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
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规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
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
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披露内容、登载
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披露内容、登载媒介、
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
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最新规定。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基金的信息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披露 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五、公开披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的基金信息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之零点五;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
六、信息披露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事务管理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
基金合同的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
一、《基金合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变更、终止与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同》的变更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基金财产的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会备案。
清算
第二十四部
分基金合同 根据基金合同同步更新
内容摘要
注:修订后的条款以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南方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