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Y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1 月 20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和悦均衡养老
基金简称 三年持有期混合发 基金代码 007660
起式(FOF)
招商和悦均衡养老
下属基金简称 三年持有期混合发 下属基金代码 017395
起式(FOF)Y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3 日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每个开放日可申购,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3 年,法律法规另
开放频率
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基金经理 章鸽武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 年 7 月 3 日
其他 -
注:1、本基金从 2022 年 11 月 18 日起新增 Y 类份额,Y 类份额自 2022 年 11 月 22 日
起存续。
另行规定,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资产配置和基金优选,在控制产品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
投资目标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 QDII 基金、商品基金(含商
投资范围
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
募 REITs”),不包括基金中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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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资
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
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 60%,其中,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最近 4 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
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50%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不需要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为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以波动率作为度量风险水平的标准,原则
上,本基金的长期目标波动率为 8%。目标风险策略将风险分成权益类、
债券类、商品类等资产类别的风险,根据各类资产在组合中的风险水平,
动态分配符合风险目标的权重,使得不同环境中表现良好的资产类别能
够为投资组合提供预期收益贡献。本基金各类资产的配置主要通过目标
主要投资策略
风险策略模型结合宏观基本面分析来确定,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目
标风险偏差情况、内外部研究等,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动态调
整。本基金其他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基金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
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
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4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6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
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同时,本基金为目标风险系列基金中基金
中风险收益特征相对均衡的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
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
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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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
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
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份额增设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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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 万元 1.2% -
万元
申购费(前收费)
万元
N< 7 天 1.5% -
赎回费
注:未来,本基金可视情况豁免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公告。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年费率: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年费率:0.07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年费用金额:2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年费用金额: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 指数编制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
其他费用 及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 相关服务机构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
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行调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0.30%的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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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公
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0.07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0.4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
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
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 60%,基金经理可以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目标风险偏差情况、
内外部研究等,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动态调整。
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基金业绩表现受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海
外市场等各类资产市场变化的影响,在面临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时,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
跌带来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于公开募集的基金
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不同类型的基
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情况下,本基金存
在无法变现持有的基金份额而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
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
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
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
的开放式基金高。
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
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
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不同基金管理人所发行的基金,对基金的选择很大程度上依靠过往业绩和
公开披露的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不能代表其未来表现,因此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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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公开披露的信息获取被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变动、基金经理调整、操
作风格改变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因此可能产生信息透明度不足的风险。
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法律风险、税务风险及政治风险等。
本基金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
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
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将按照政策相关规定投资于港股,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
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
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
响。
港股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
于如下特殊风险:
(1)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2)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
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
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
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3)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
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交易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
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
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4)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
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
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
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
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
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
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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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
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
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者
将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利
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合风
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
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
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
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3 年,相应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
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1)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来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
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
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
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公布。若本基金被移出名录,投资者将面临 Y 类基金份额
暂停办理申购业务的风险。
公募 REITs 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
公募 REITs 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
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
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 REITs 以获
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
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三是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投资公募 REITs 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公募 REITs 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 REITs 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
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 REITs 价格波
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公募 REITs
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 REITs 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
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公
募 REITs 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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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 REITs 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
不达预期,公募 REITs 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投资者结构以机
构投资者为主,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公募 REITs 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作为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较多,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
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公募 REITs 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公募 REITs 全部份额,
公募 REITs 面临因上市交易份额不充分而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4)公募 REITs 基金份额净值无法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真实价值的风险
公募 REITs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估值。公募 REITs 基金管
理人聘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进行评估(至少每年一次),但相关评估
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因此公募 REITs 对基础设施项目的估值可能
无法体现其公允价值。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基于多项假设作出,基础设施项目评估价值与
公募 REITs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也不代表公募 REITs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5)停牌或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 REITs 在上市期间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停牌,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公募
REITs 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
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而受到损失。
(6)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
因发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特
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公募 REITs 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甚至导致公募 REITs 提
前终止的风险。
(7)税收风险
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
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公募 REITs 基金收
益。
(8)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 REITs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
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政策和业务规则,使公募 REITs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受到影响的风险。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 和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招商和悦均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