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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4 22:29:3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证券代码:6002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目   录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议召开时间:(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6 点 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
会议室
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士发先生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选举监票员和计票员
五、审议提案:
    听取并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六、股东发言及现场提问。
七、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上述提案进行现场表决。
八、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进行核对。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十、请现场与会董事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十一、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讲话并宣布会议结束。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议
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册”上签到,
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
证原件。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
    二、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
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提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
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重点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
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
东提问。提案开始进行表决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
场进行书面表决,大会选举的一名监票员和两名计票员将对现场表决
票进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
由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
邀请列席人员及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
于干扰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公司证券部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股 东 如 有任 何问题 或 异 议, 请与公 司 证 券部 联系, 联 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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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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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
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一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简称“中兴华”)担任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89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68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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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
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8 人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宗昊,2002 年 10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 11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
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
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两份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寿祥,199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     2023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1999
年起开始从事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两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证券服务业多年,复核多家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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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实际,根据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并按有关审计收费
标准综合报价,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400
万元(不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2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为 2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标准系按照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
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
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
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2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是否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否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及审计工作整体安排需求,为进
一步推进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有序开展,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核查选聘,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做好接续工作。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256)
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
沟通及配合工作。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2024-093、094、095 及 096 号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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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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