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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英思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14 08:01:46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英思特”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376号)。《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
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
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关要求在 2024 年 11 月 15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
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
(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
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
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
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
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
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
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5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950.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95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29%。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
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
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1 月 11 日(T-9 日)的产
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英思特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T-5 日)12:00
前 通 过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系 统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
料,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
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
工作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
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
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华泰联合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
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总资产金额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
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T-9 日)的产品
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
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
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证券业协会。
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
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
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
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
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
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
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
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
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如本次发行价
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4 年 11 月 14 日(T-6 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当在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
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
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
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过 8,0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2024 年 11 月 21 日(T-1 日)的《发行公告》
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
时用于 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
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11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
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
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
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2,898.2970 万股,原股东不公开
发行股数
            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发行方式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发行对象        (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 号)等规定已开
            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并且符合《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其他
发行日期        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稀土高新区阿拉坦汗大街
发行人注册地址
发行人联系电话     0472-6919025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7、28 层华泰
联系地址        联合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   0755-81902001、0755-81902002
联系电话
                 发行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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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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