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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6 00:00:00

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23170     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冯剑松先生、张兴国先生、
方文晖先生、王陆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提
名张久俊先生、杨富华先生、曹磊女士、权小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见附件二)。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久俊先生、杨富
华先生、曹磊女士、权小锋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
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仍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京分行新街口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经理,民生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浙商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剑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沈洁女士的配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资格。
扬州市政府财贸办公室、扬州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兴海矿业有
限责任公司任职。曾任本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兴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906,520股,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
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
格。
年6月任南京大学房地产管理处处长,2019年6月至今任南京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2023
年12月至今任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2月至今任南京大学资本运营
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文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ATMI公司产品研发和管理主任、大阳日酸特殊气体(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荣
获2003年美国半导体协会和2006年美国化学学会的最高荣誉奖。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
安徽省“百人计划”专家。2013年8月入职南大光电,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陆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大学理学院、可持续能源研究院院长、教授。现任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福州大学材料
学院院长、新能源材料与工程研究院院长、教授,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加拿大工程
院院士,加拿大工程研究院院士,国际电化学学会会士,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国际电
化学能源科学院创始人、主席兼总裁。兼任中国内燃机学会燃料电池发动机分会主任委
员,中国有色金属学会新能源材料发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江苏悦达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久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研究组课题组长;半导体超晶格国
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半导体集成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半导体
研究所学位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物理学院和微电子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家
微米纳米技术学会理事,国家纳米技术学会分会常务理事;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技
大学、南开大学和山东大学兼职教授;2011 年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富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学法学院担任教师、副教授;1998 年至今,任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兼职律师;2021
年 12 月至今,任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任鲁东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教授。现任苏州大学商
学院教授。曾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赛腾精
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江苏汇博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速迈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权小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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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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