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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0,判了

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5-12-11 23:25:12

(原标题:000070,判了)

【导读】特发信息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历时3年多迎来一审判决

中国基金报记者 闻言

12月11日晚间,特发信息发布公告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具《刑事判决书》,针对公司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智)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完成一审判决。

《刑事判决书》显示,陈传荣等4名原特发东智股东,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骗取特发信息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截至12月11日收盘,特发信息股价报13.37元/股,跌幅达9.97%,总市值为120.4亿元。

历时3年多迎来一审判决

2022年7月18日,特发信息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此案件的《立案告知书》。此案件后由深圳市公安局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如今,此案件迎来一审判决。

具体来看,此案件被告人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刘冰,被害单位是特发信息。

《刑事判决书》显示,经依法审理,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协议过程中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骗取特发信息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陈传荣、刘冰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均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一审判决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的全部犯罪所得,包括其未售的特发信息股票和现金约1.45亿元(已扣减利润补偿款1.2亿元及王凌退缴的165.50万元)。

同时,法院一审判决追缴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万元;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2155.06万元、刘颖违法所得418.42万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特发信息(该判项实际追缴的数额可抵扣对陈传荣的追缴金额);判决王凌已退缴的165.50万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特发信息。

监管查明陈传荣等人财务造假

2024年7月6日,特发信息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特发东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

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特发东智,以下统称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特发信息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的股权。

同日,特发信息与特发东智的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显示,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2017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3亿元,陈传荣单独补充承诺特发东智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净利润均不低于5860万元。

深圳证监局查明,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

同时,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营业成本2.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为4386.71万元。

深圳证监局指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陈传荣、易宗湘组织策划财务造假行为;王凌参与伪造特发东智相关财务报表数据、参与商议虚增相关收入等,刘颖用手工核算方式伪造2015年至2019年的特发东智相关成本数据,二人在案涉财务造假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编辑:黄梅

校对:纪元

制作:小茉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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