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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颜针”代理权之争再升级,爱美客与*ST苏吴仲裁、诉讼并行

来源: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28 15:29:28

证券之星 刘凤茹

围绕“童颜针”艾塑菲代理权争夺仍在持续发酵。原告*ST苏吴(600200.SH)、达透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透医疗”)与被告爱美客(300896.SZ)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0日立案。根据最新消息,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3日受理了该案件。与此同时,9月23日,爱美客旗下韩国子公司Regen Biotech, Inc(以下简称“REGEN”)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下发的《反请求受理通知》,深国仲对REGEN 就其与达透医疗之间的经销合同纠纷事宜提出的反请求予以受理。这也是*ST苏吴控股孙公司达透医疗对REGEN提起仲裁后,REGEN做出的反击。

证券之星注意到,此次纠纷进一步升级,源于REGEN于7月单方面向达透医疗发出《解约函》,指控其存在违规转让经销权、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等违约行为;而达透医疗与*ST苏吴则坚决否认违约,反指爱美客“趁人之危”。这场双方之间的较量最终走向何方还是未知数。

REGEN要求终止达透医疗独家代理权

根据爱美客公告,2025年8月13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REGEN向深国仲主动获取《仲裁通知》,达透医疗就其与REGEN之间的经销合同纠纷事宜向深国仲提起仲裁申请并获得受理。9月10日,REGEN收到深国仲作出的《决定书》,紧急仲裁员对达透医疗申请的临时措施请求作出了决定。

彼时*ST苏吴披露的仲裁院决定书结果显示,REGEN应在仲裁裁决作出前不得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销售“聚乳酸面部填充剂AestheFill”产品;不得否认达透医疗是“聚乳酸面部填充剂 AestheFill”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的独家经销商;不得拒绝并应继续向达透医疗按照《关于AestheFill独家销售代理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方式供应“聚乳酸面部填充剂 AestheFill”产品。从上述结果来看,达透医疗请求的临时措施得到了批准,但申请人请求的其他临时措施被驳回。

爱美客披露对达透医疗的请求不予准许的事项如下:其一,REGEN立即撤销其于2025年7月21 日以俪臻(厦门)美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俪臻厦门”)为代理人的《独家授权书》;并且在该案仲裁裁决作出前,REGEN不得授权、宣称授权任何第三方在中国内地销售“聚乳酸面部填充剂 AestheFill”产品;其二,在该案仲裁裁决作出前,REGEN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除达透医疗之外的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俪臻厦门、俪臻生物)提供“聚乳酸面部填充剂 AestheFill”产品以在中国内地销售。

随后,REGEN方面又进行了反请求,内容包括:裁决确认达透医疗在中国大陆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的AestheFill产品的独家代理权终止;裁决确认作为《关于AestheFill独家代理权转让协议》附件的EXCLUSIVEDISTRIBUTORSHIP AGREEMENT (Fourth Revised Agreement)及其2021年1月15日和2021年12月22日修订案解除;裁决达透医疗补偿REGEN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裁决达透医疗承担本案仲裁费。

REGEN认为,达透医疗存在严重违约情形,案涉合同解除、达透医疗独家代理权终止,并不存在可归责于REGEN的情形,REGEN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国仲提起仲裁反请求。

一封解约函引发的纠纷

证券之星注意到,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童颜针代理权之争”起源于一则《解约函》。7月21日,*ST苏吴和爱美客先后发布公告称,REGEN于7月18日向达透医疗送达《解约函》,解除后者的独家经销协议,并撤销达透医疗作为艾塑菲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经销商所有相关授权。

REGEN提出解约的原因:一方面是达透医疗将独家经销业务实际转让给其控股股东吴中美学违反了协议约定;另一方面,吴中美学唯一股东,即*ST苏吴及其董事长、数名高管人员严重违反证券法的行为,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且公司上半年公告中披露了多项违规、调查及处罚事项;该等情况严重影响艾塑菲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声誉。

不过,*ST苏吴不同意这一说法,公司在7月份的公告中表示:认为达透医疗不存在任何转让独家代理权的行为;《独家代理权协议》从未约定达透医疗关联方受行政处罚可触发解除权。随后,*ST苏吴还在其官方微信发布声明,文中言辞激烈,直指“爱美客与REGEN趁人之危、背信弃义”。

爱美客曾回应称,面对对方严重的违约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是涉嫌犯罪行为,REGEN不但可以解除独家经销协议、撤销独家经销权,而且还可以主张赔偿责任,这应当是法定权利。“我们已经认为对方事实上构成了违约,触发了解除独家经销协议的法定事由。一切以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为准。如有争议,将依据争议解决机构的最终裁判文书为准”。

*ST苏吴和爱美客均在公告中提及:此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仲裁结果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本文首发证券之星,作者|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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