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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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08:56:38
(原标题:【头条评论】公募基金经理薪酬与业绩挂钩势在必行)
2025年5月7日,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将基金经理薪酬与基金业绩深度绑定的政策导向,带来了一场行业革命。长期以来,公募基金经理薪酬与规模相关,而不是挂钩业绩,其薪酬“旱涝保收”,与广大基金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脱节,引发强烈质疑。2022—2023年间,尽管公募基金行业整体亏损近2万亿元,行业仍然收取超过2700亿元管理费,部分明星基金经理在其管理的产品大幅亏损情况下依然领取千万年薪。这种利益失衡,有违社会公平;公募基金经理薪酬与业绩挂钩,势在必行。
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股东把资本交给职业经理人,是看重其能力能够为股东带来超额利润,即所谓的“根据业绩付薪酬”(pay for performance)。在委托代理关系所签订的薪酬契约中,有能力的职业经理人在乎的也是超额利润的分成(即弹性薪酬),他们的固定薪酬往往很低,比如乔布斯、扎克伯格的年薪(实际上是其薪酬结构中的固定部分)都只有一美元。基金投资者推迟消费把资金交给基金经理,是投资行为,属于信任委托关系,也想获得超额回报。如果基金经理能力不足,屡战屡败,业绩总是亏损或者总是低于相关指数表现,将在行业内无法立足,也终将失去基金投资者信任。
基金投资者看到的改革新气象是:
一、风险共担。主动型基金经理不可以是“局外人”,而应是与基金投资者风雨同舟、同甘共苦的“利益共同体”。新规要求主动型基金经理将其个人财富的一定比例对其管理的产品进行“跟投”,并有一定的“锁定期”,体现了风险共担原则。建议当以年度考核的产品低于业绩基准,甚至于亏损时,基金投资者持有一年赎回产品不得收取管理费、赎回费,认购费、申购费也可以尝试建立返还给基金投资者的机制。
二、奖贤罚庸。目前大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年度薪酬普遍在200万—400万元之间。但基金经理的“高薪”与基金投资者的净值增长缺乏关联性。产品亏损了,基金经理常见的是“自利归因”,归咎于宏观环境、市场情绪、国际形势等,唯独不检讨自身的能力。新规明显体现了“奖贤罚庸”精神,值得肯定。对基金经理的考核中,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得低于80%。3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其绩效薪酬应该明显下降;相反,对显著超过基准的,则可以合理涨薪。
三、透明公平。新规修订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信息披露模板,要求综合展示产品中长期业绩、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投资者亏损情况、换手率、产品综合费率水平、管理人实际收取管理费等信息。这些举措,对于消除基金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管理人收费与旗下基金业绩表现的匹配度的公平性判断具有重要作用。
本次《行动方案》借鉴了美国共同基金行业普遍的“基础管理费+业绩提成”模式,又结合本土市场特点进行了创新。我们相信,这一改革具有历史意义,对我国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金融行业不合理高薪治理将带来深远而有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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