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拓邦股份
股票代码:002139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永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塘头大道拓邦工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武永
强先生与罗少英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股份分割所致,武永强先生持股数量减少,
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合计控制的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2026年11月5日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15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其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拓邦股份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拓
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五、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
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
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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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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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拓邦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武永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指 武永强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永强先生和罗少英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股份分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割导致的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武永强
性 别 男
国 籍 中国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塘头大道拓邦工业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永久居住权
上市公司职务 武永强先生最近五年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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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永强先生与罗少英女士婚姻关系
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股权分割。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
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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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永强先生与罗少英女士已办理了解除
婚姻关系手续,根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之股份分割协议》,武永强先生拟将其
直接持有的公司 87,297,706 股股份,非交易过户至罗少英女士名下;罗少英女士在
受让后的3年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可行方式,将其中43,648,853股转让给子女二
人,其中转给武楚荷21,824,42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5%),转给武彤峻21,824,42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5%)。
为确保控制权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的有序运作,武永强先生和罗少英女士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罗少英女士同意后续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
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时与武永强先生保持一致意见。同时,罗少英女士在
受让股份后的3年内,确保依据《离婚协议之股份分割协议》的约定,将转让至子女
二人的股份继续与武永强先生保持一致行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武永强先生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
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构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武永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2,008,71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7.00%。
根据武永强先生与罗少英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之股份分割协议》,武永强先
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87,297,7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0%,分割至罗少英女士
名下。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易
过户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办理完成后,武永强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124,711,009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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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的1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武永强先生与罗少英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实际控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制人 姓名
(股) (%) (股) (%)
武永强 武永强 212,008,715 17.00 124,711,009 10.00
武永强 罗少英 0 0 87,297,706 7.00
合计 212,008,715 17.00 212,008,715 17.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除了部分涉及的限售股
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外,其余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质押股份
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的情形,亦不违反其相关承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2 日,详情请见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om.cn)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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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
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武永强先生的情况
武永强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中相关内容。
(一)除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外,武永强先生还担任深圳弘儒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弘儒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二)武永强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
规定的情形,且已经履行诚信义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武永强先生近三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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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武永强先生自公司2007年6月首发上市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6,072,000股,历经
公司多次权益分派带来的股本转增及增减持,现持有公司股份212,008,715股。其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如下表所示:
武永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变动数量 变动后持股
序号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方式 方向
(股)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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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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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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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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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武永强
日期:2026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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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道塘头社区永腾三路
股票简称 拓邦股份 股票代码 002139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武永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册地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 212,008,715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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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24,711,009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10%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87,297,706 股
变动比例: 7.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以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及审批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非交易过户、审批机关变更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 不适用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 否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 否 □ 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是 □ 否 □ 不适用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 否 □ 不适用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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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武永强
日期:2026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