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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天伟业: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1-04 00:21:30

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鉴于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方案中的
回购金额下限,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公司总体资金安排,公司管理层经慎重考
虑决定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9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最高成交价为 56.7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2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024,702 元(成交总额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 日、2026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2026-044)。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成交总金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
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成
交总金额为 15,024,702 元(成交总额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 1,5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 万元。
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
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且
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本次回
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
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773,7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7%。其中本次回购股份 298,700 股。上述股份将全部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若公司未能在对应回购股份方案完成之
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
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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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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