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紫源铜业有限公司 51%
股权、西藏晟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
如下: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
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
别提示。
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
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