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6 证券简称:浙江华业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 20.87 元,募集资金总额 41,74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6,107.6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632.35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2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
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截至 2026 年 9 月 18 日,募投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1,173.75 万元
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一期)”。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根据
实际需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调整前) (调整后)
用于:(1)甲方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一
期);(2)甲方技术研
用于甲方技术研发中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待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支付款项,包含部分
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合同尾款及质保金、
用作其他用途。 设备采购款等款项。
除前述情况外,该专
户募集资金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现对 2025 年 3 月 12 日三方签订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针对原协议第一条第一款进行修订,修改前后条款如下:
项目 内容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原条款 33050170626009666666,2025 年 3 月 4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甲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现条款 甲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继续
存放于本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1)甲方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2)甲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待支付款项,包含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
金、设备采购款等款项。除前述情况外,该专户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协议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三、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