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10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续聘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
所”或“大华所”)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合计人民币 125 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2012 年 02 月 0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
为 13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1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为 448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8,404.83 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等,审计收费 13,633.0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 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
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
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
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
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
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
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
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忻
开始在大华执业,曾在 2022 年度和 2025 年度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过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7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倩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2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
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
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项目合伙人王忻、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或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王忻、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倩
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
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
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
水平等分别确定。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与 2025 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8 票同意、
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召开 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中的表现进行了评估: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及
时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始终坚持公允、客观
的审计立场,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并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相关工作。
同时,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其有关资
格证照、相关基本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大华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
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