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方大企投”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除另有说明外,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含义相同。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
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
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
的产业”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钒钛资源综合加工利用及压延加工业务等,主要产品
为 螺 纹 钢 、 线 材 等 。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 GB/T4754-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
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
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
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所属行业等信息根据方大企投旗下子公司所属行业及
业务进行列示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
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冶金原燃材料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同
时从事相关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螺纹钢、优线、弹簧扁钢、汽
车 板 簧 、 铁 精 粉 等 。 根 据 国 家 统 计局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分 类 》 ( GB/T4754-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钒钛资源综合加工利用及压延加工业务等,主要产品为螺
纹钢、线材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与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C31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一致。因此,本次交易
属于同行业并购。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方威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通过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进行,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
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