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方大企投”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
上市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
行为进行了核查,本次核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兴业证券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北京澄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上
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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