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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铁塔: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5 18:05:42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6-027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的情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
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
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6-024)。
  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并审议通过
的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4,062,08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
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10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注2: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10月14日至登记日:2026年10月22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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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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