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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知香: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5 18:05:39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6-048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1      -       2026/10/22       2026/10/22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5 月 2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在
满足相关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并实施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
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其中同意授权公司董
事会在符合议案中明确的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 2026 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方案并实施。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
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2.8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138,000,000 股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股 份
民币 2.80 元(含税),本次拟进行现金分红金额为 38,253,585.44 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
如下: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 股
总股本=(136,619,948×0.28)÷138,000,000≈0.28 元/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涉及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
因此公司 A 股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A 股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前收盘价
格-0.28)÷(1+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21         -          2026/10/22     2026/10/2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夏靖、夏九林、章松柏、苏州市金花生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
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
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2520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8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80806931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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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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