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安全 公告编号:2026-056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的资金总额为准。
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4,755,111 股,约占当前公司
总股本的 1.0033%;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377,556 股,
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50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
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回购股份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健康稳定长
远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
理回归内在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
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
定期限内出售。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 2026 年 9 月 29 日股票收盘价(12.61 元/股)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不复
权的收盘价为 39.90 元/股,前复权的收盘价为 28.42 元/股)的百分之五十,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于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的触发条件之“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
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1.0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
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的比例
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 0.5016%-
东权益所 1.0033%
必需
注: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数,
具体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
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03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21.03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755,111 股,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1.0033%;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1.03 元/股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77,55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1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
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
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前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股份性质 计算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例(%) (股) (%) (股) (%)
限售条件
流通股/ 222,268,034 46.90 222,268,034 46.66 222,268,034 46.43
非流通股
非限售条
件流通股
总股本 473,961,078 100.00 476,338,634 100.00 478,716,18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合计数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
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 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未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总 资 产 为
为 2,256,696,560.82 元。按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的 2.22%、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70%、流动资产的 4.43%。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
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
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
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
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
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
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
股份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公司回购金额下限的前提下,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股票归属完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可雷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赵轰先生,分别归属
限制性股票 117,600 股、117,600 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对应股票归属完成,高级管理人员郭小平先生,归属限制性股票 15,876 股。
除上述情况外,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且不超过回购实际使用资
金的 90%,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资金规划及筹备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
及时到位。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内予以披露;
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
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回购股份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