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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2 21:05:24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144,120,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
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14,412,0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票期权行权、股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144,120,15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扣税后,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A 股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19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 10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10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在承诺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
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在
本次权益分派后,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悦路 2 号振为科技园 1 栋 11 层证券
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夏群波
咨询电话:0755-86267201
电子邮箱:genbyte@genbytech.com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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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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