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64
债券代码:113704 债券简称:春风转债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
司总经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不包括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
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象范围及人数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计参与人数:不超过 35 人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况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 √是 □否
□员工薪酬:_____________
□自筹资金:_____________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
√其他:公司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奖
规模
励基金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计提的超额绩效
奖金,所计提的奖励基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回购股票:_____________
√二级市场购买:_____________
□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__________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及 □股东自愿赠与:_____________
预计规模 √其他方式: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实际购买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股票的日期、价格
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最终标的股票数
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存续期:各期不超过 36 个月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业
√是 □否
绩考核指标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了 2027 年至 2028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
于:
(一)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 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
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 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
人才,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利益共享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获授标的股票权益的条件,与公司关键业绩指标挂钩,
强化公司经营目标,紧密绑定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与股东的长期利益。
(四)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发展
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总经理、
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数预计不超过 35 人,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
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
核情况,对参与各期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各期持股计划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分配比例不得超过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30%。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奖励基
金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计提的超额绩效奖金,所计提的奖励基金计入应付
职工薪酬。具体提取方式为:
当期奖励基金计提额度=(考核年度净利润-考核前一年度净利润)*15%,奖
励基金的资金规模不超过考核年度净利润的5%。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取当年度的奖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中。
若2027年至2028年期间对应的考核年度(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至2027年度),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则当期不提取奖励基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将连续提取两年,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的计
提额度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进
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上市公司回
购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春风动力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
票。
持股计划滚动实施,在公司2026年-2027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于2027年-
公司2025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2026年9月24日,共累
计买入公司股票5.43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
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受公司2026年-2027年度审计报告结果
的影响,实际购买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股票的日期、价格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
定性,因此最终标的股票数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管理委员会根据上一
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各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并将该等对应的标的股票权
益在锁定期满后分配至持有人。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年-2027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于2027年-2028年内滚动设立两期各自独立存续
的员工持股计划。每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划将自公司2026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经董事会审议确认提取的奖励基金额度后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第二期(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将自公司202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经董事会
审议确认提取的奖励基金额度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售或转出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
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处置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之后,管理委员会根据上一年
度考核结果确定各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并将该等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在
锁定期满后分配至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
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
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条件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7年至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上一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当年度的奖励基金提取
条件;若各考核期内,公司上一年度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
则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提取奖励基金。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期(2027 年)
公司 2026 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230 亿元。
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期(2028 年)
公司 2026 年及 2027 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500 亿元。
员工持股计划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会议
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
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2027 年至 2028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
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
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
本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
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
询等服务,并负责与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5)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
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2)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
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
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
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
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
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
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
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在该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
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
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3)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自主转让、退出(除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5)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6)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7)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 2 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
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持有人在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 2 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
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
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
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
形发生之日起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部出售或转出后,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
还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
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管理委员
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
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处置所获金额返
还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
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4)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
(5)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6)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
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与持有人
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格,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
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
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处置所获金额返还公司;或通过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退休的;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
为持有。
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1)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
的程序进行;
(2)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获授的份额按照降职后对
应额度进行调整,并将差额权益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
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处置所获金额返还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
权益的情况,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五)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划份额持有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出售或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可以延长。
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
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经出席股东
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六)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
承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
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五)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
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