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ST易录 公告编号:2026-059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华录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
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新基建)(第一期)(债券简称:22华录01,债券代码:148002,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9月29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全部未偿还本金及2026
年8月17日至2026年9月29日(算头不算尾)共计43日的利息。
录集团”)履行保证责任。
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提前兑付安排
公告》,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兑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司”)
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8月1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人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8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
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
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易。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共计43日的利息。
(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兑付日及摘牌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付息对象
本次兑付、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2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华录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及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及派息申请,在
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期债券担保人华录集团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派
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
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
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
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肖益
联系人:满孝国
联系电话:010-52281160
邮政编码:100043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010-59026702
传真:010-59026602
邮政编码:100025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