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其余 103 名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
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403,099 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