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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路: 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3 22:17:40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ST 中路      公告编号:2026-040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6年9月23日,针对被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控股股东”或“中路集团”)占用的1,248万元资金,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已收回450万元,剩余798万元尚未收回;此外,实际控制人回
购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路由”)10%股权的对赌承诺尚
未履行。鉴于控股股东已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上述剩余占用资金能否足额
收回、股权回购对赌承诺能否兑现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债权申报、
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
司转交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沪0115
破205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和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和荻”)对中路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上海和荻以中路集团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中路集团进行破产清算。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上海和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被申请人上海中路(集
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其他说明
要求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
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性。本次法院裁定受理中路集团破产清算申请,不
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但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回450万元,剩余798万元尚未收回;此外,实际控制人回购路路由10%股权的对
赌承诺尚未履行。鉴于控股股东已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上述剩余占用资金
能否足额收回、股权回购对赌承诺能否兑现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债
权申报、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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