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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23 21:05:07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6-072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9/30     -       2026/10/8     2026/10/8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
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基于此,公司存放于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当
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6 年中期分
红方案。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据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387,616,56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9,487,243.00(含
税),占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
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
购股份数后的股份数 380,671,100 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
分红,上述每股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
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380,671,100×0.13)÷387,616,562≈0.13 元/股。
   ②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为 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3)÷(1+0)=(前收盘价格-
   即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3)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9/30    -            2026/10/8      2026/10/8
   四、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及 4 名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国平、王旭斌、朱文秀 4 位股东的现金红利
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1)对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负为:股东的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
有关问题的通知》
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
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如有)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
和个人)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
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财税[2014]81 号)执行,即按照 10%的税
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7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
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
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
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
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 0.13 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本次实施派发现金红利,公司将对“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6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时调整“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六、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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