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9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
本为 531,014,050 股。公司股东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金秋投资”)、共青城嘉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
称“嘉橙投资”)、井冈山静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静远
投资”)、共青城睿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睿橙投资”)、
株洲市国兴同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兴同赢”)和上
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橙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34,671,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减持时合并计算减持额度。其中,
金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8,416,4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嘉橙投资持有公
司股份 5,549,3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静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5,312,7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睿橙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712,552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70%;国兴同赢持有公司股份 1,581,9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兴
橙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98,3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金秋投资、嘉橙投资、
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和国兴同赢持有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兴橙投资的股份为从二级市场买入的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金秋投资、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和国兴同赢因自身资金需求,拟
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 90 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310,14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以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310,14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以上减持计划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620,28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股东身份
其他:与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国兴同赢、
兴橙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671,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
持股数量 18,416,482股
持股比例 3.4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8,416,482股
股东名称 共青城嘉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股东身份
其他:与金秋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国兴同赢、
兴橙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671,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
持股数量 5,549,382股
持股比例 1.0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549,382股
股东名称 井冈山静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股东身份
其他:与金秋投资、嘉橙投资、睿橙投资、国兴同赢、
兴橙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671,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
持股数量 5,312,728股
持股比例 1.0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312,728股
股东名称 共青城睿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股东身份
其他:与金秋投资、嘉橙投资、静远投资、国兴同赢、
兴橙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671,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
持股数量 3,712,552股
持股比例 0.7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712,552股
股东名称 株洲市国兴同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股东身份
其他:与金秋投资、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
兴橙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671,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
持股数量 1,581,971股
持股比例 0.3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581,971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 共青城金秋股权 18,416,482 3.47% ①金秋投资、嘉橙投资与睿橙投资的
一 投资管理合伙企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兴橙投
组 业(有限合伙)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共青城兴橙”);②静远投资与国
兴同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井冈
山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井冈山兴橙”)。共青城兴
橙、井冈山兴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
兴橙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公司董
事陈晓飞,因此上述六家股东为一致
行动人。
共青城嘉橙股权 5,549,382 1.05% ①金秋投资、嘉橙投资与睿橙投资的
投资合伙企业(有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兴橙;②
限合伙)
静远投资与国兴同赢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均为井冈山兴橙。共青城兴橙、
井冈山兴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兴
橙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公司董事
陈晓飞,因此上述六家股东为一致行
动人。
井冈山静远股权 5,312,728 1.00% ①金秋投资、嘉橙投资与睿橙投资的
投资合伙企业(有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兴橙;②
限合伙)
静远投资与国兴同赢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均为井冈山兴橙。共青城兴橙、
井冈山兴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兴
橙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公司董事
陈晓飞,因此上述六家股东为一致行
动人。
共青城睿橙股权 3,712,552 0.70% ①金秋投资、嘉橙投资与睿橙投资的
投资合伙企业(有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兴橙;②
限合伙)
静远投资与国兴同赢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均为井冈山兴橙。共青城兴橙、
井冈山兴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兴
橙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公司董事
陈晓飞,因此上述六家股东为一致行
动人。
株洲市国兴同赢 1,581,971 0.30% ①金秋投资、嘉橙投资与睿橙投资的
创业投资合伙企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兴橙;②
业(有限合伙)
静远投资与国兴同赢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均为井冈山兴橙。共青城兴橙、
井冈山兴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兴
橙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公司董事
陈晓飞,因此上述六家股东为一致行
动人。
上海兴橙投资管 98,386 0.02% ①金秋投资、嘉橙投资与睿橙投资的
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兴橙;②
静远投资与国兴同赢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均为井冈山兴橙。共青城兴橙、
井冈山兴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兴
橙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公司董事
陈晓飞,因此上述六家股东为一致行
动人。
合计 34,671,501 6.53% —
注:本表格中数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共 青城 金 秋 6,989,331 1.61% 2025/8/22~ 30.00-40.60 2025/07/31
股权投资管 2025/11/19
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共 青城 嘉 橙 2,346,412 0.54% 2025/8/22~ 30.00-40.50 2025/07/31
股权投资合 2025/11/19
伙企业(有限
合伙)
井 冈山 静 远 1,650,307 0.38% 2025/8/22~ 30.00-38.87 2025/07/31
股权投资合 2025/11/19
伙企业(有限
合伙)
共 青城 睿 橙 929,471 0.21% 2025/8/22~ 30.00-38.84 2025/07/31
股权投资合 2025/11/19
伙企业(有限
合伙)
株 洲市 国 兴 371,856 0.08% 2025/8/22~ 30.00-38.64 2025/07/31
同赢创业投 2025/11/14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注: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截至前
述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35,177,853 股,表中减持比例以此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159,762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16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079,881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79,881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0 月 20 日~2027 年 1 月 1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共青城嘉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002,172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377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1,086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1,086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0 月 20 日~2027 年 1 月 1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井冈山静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62,46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37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31,23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31,23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0 月 20 日~2027 年 1 月 1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共青城睿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41,64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58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20,82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20,82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0 月 20 日~2027 年 1 月 1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株洲市国兴同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54,246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66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77,123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7,123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0 月 20 日~2027 年 1 月 1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仍将遵守上述
承诺。
(2)若本单位拟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单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
本单位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其未履
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
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
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在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监管规则发生变化,则本单位在锁定
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1)自本单位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起 36 个月内,就本单位在该次认购中取得的公司全部新增股份(以下
简称“新增股份”)而言,本单位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新增股份,也
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新增股份。
(2)若本单位拟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单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
本单位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其未履
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
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
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在本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监管规则发生变化,则本单位在锁定
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
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在减持期间内,相关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
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股东金秋投资、嘉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国兴同赢和兴
橙投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股东金秋投资、嘉
橙投资、静远投资、睿橙投资、国兴同赢和兴橙投资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