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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硅: 有研硅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1 21:10:26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研”)、德州
汇达半导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州汇达基金”)购
买山东有研艾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有研艾斯”)合计71.89%的股
权;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州景泰”)购买山东有研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有研半导体”)
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认为本次交
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批准的程序已在《有研半导
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
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艾斯的参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山东有研半导体100%股权、山
东有研艾斯100%股权,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
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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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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