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研究
和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资格。
二、公司拟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
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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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相关产
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
及股东利益。
六、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
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七、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投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及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
持续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九、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
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本次
发行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培德、关鑫、张敏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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