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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蛋生物: 基蛋生物: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11 19:12:34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7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9/17       -       2026/9/18    2026/9/18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方案经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因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1.5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07,153,517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715,700 股
后,实际可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为 506,437,81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股利 75,965,672.55 元(含税)。此次现金分红占 2026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1.2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 差异化分红除权(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
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
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
如下:
   ①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506,437,817 股×0.15 元)÷507,153,517 股≈0.15 元/股。
   ②本次仅进行现金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因此公司流
通股不会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5)÷(1+0)=(前收盘
价格-0.15)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9/17      -        2026/9/18      2026/9/18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南京爱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苏恩本、苏恩奎、孔婷婷由公司
自行发放现金红利。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
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待其转让
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
利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
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
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
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因此,对于香港市场通过沪股通持
有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照 10%的适用税率代扣所得税,扣
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币 0.1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集团规划部
  联系电话:025-68568577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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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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