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肇民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肇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或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3 号)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9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总额为人
民币 59,000.00 万元,扣除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03.1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096.81 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
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3815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资总额
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
项目(一期)
泰国汽车零部件及高端精密零
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138,741.00 59,000.00 58.096.81
三、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泰国汽车零部件及
高 端 精密 零部 件生 产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一期 ) ” 的实 施 主 体为 公司 孙 公 司 HAJIM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 11,000.00 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 HAJIME (SINGAPORE)
INDUSTRIAL PTE. LTD. 及 全 资 孙 公 司 HAJIME (SINGAPORE) ADVANCED
MATERIAL PTE. LTD.分次向全资孙公司 HAJIM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增
资或提供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仅用于前述
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
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四、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HAJIME (SINGAPORE) INDUSTRIAL PTE. LTD.
A VARIETY OF GOODS WITHOUT A DOMINANT PRODUCT (46900);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662,875.53 -
净资产 20,662,875.53 -
项目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475.13 -
(二)HAJIME (SINGAPORE) ADVANCED MATERIAL PTE. LTD.
A VARIETY OF GOODS WITHOUT A DOMINANT PRODUCT (46900);
股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443,326.21 -
净资产 20,443,326.21 -
项目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461.79 -
(三)HAJIM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
injection molding products and molds; technology development, technical consulting, and
technical services in the field of new materials; industrial product design (excluding special
equipment); import and export of goods and technology;
的股权,HAJIME (SINGAPORE) INDUSTRIAL PTE. LTD.持有 1%的股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047,788.52 -
净资产 18,571,947.25 -6,675.57
项目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45,262.21 -
净利润 -1,686,564.54 -6,524.01
五、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 HAJIM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增资或
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
略,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借款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
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用于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公司与 HAJIM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HAJIME (SINGAPORE)
ADVANCED MATERIAL PTE.LTD.、HAJIME (SINGAPORE) INDUSTRIAL PTE. LTD.、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商业银行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正在签署中,公司将在此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签署完成生效后实施增资或提供借款。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
数)的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 HAJIME (SINGAPORE) INDUSTRIAL PTE. LTD.及
全资孙公司 HAJIME (SINGAPORE) ADVANCED MATERIAL PTE. LTD.分次向全资孙
公司 HAJIM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进行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以保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通过全资子公
司 HAJIME (SINGAPORE) INDUSTRIAL PTE. LTD. 及 全 资 孙 公 司 HAJIME
(SINGAPORE) ADVANCED MATERIAL PTE. LTD. 向 全 资 孙 公 司 HAJIM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孙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的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或提供无
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的情形,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
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 凯 范 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