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6-67
债券代码: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希望转 2”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卖出持有的“希望转 2”。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希望转 2”的
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票自 2026 年
可转换公司债券“希望转 2”转股价格 10.59 元/股的 70%,即 7.41
元/股,且“希望转 2”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根据《新希望六
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
《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约定,
“希望转 2”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现将“希望转 2”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
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
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
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其中:i=1.60%(“希望转 2”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月 2 日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算头不算尾)
。
计算可得:IA=100×1.60%×289/365=1.267 元/张(含税)。综
上,“希望转 2”本次回售的价格为 101.267 元/张(含息、税)
。
综上,“希望转 2”本次回售的价格为 101.267 元/张(含息、
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希望转 2”
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
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为 101.013 元/张;②对于持有“希望转 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1.267 元/张;③对于持
有“希望转 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1.267 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
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相关事项
券。
“希望转2”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
性。
。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
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
内)。
。
售的“希望转2”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年9月8日。
易日内,若“希望转2”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
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
额少于3,000 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
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希望转2”将停止交易。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
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
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
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
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 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
意查阅。
行使回售权的“希望转 2”持有人应在 2026 年 8 月 26 日至 2026
年 9 月 1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
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希望转 2”
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
放弃。
在回售资金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希望
转 2”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希望转 2”,公司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
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
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6 年 9 月 4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6
年 9 月 7 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6 年 9 月 8 日。回售期满后,
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希望转 2”在回售
申报期内(2026 年 8 月 26 日至 2026 年 9 月 1 日)将暂停转股。自
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6 年 9 月 2 日)起,
“希望转 2”
将恢复转股。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希望转 2”在回售申报期间可进
行转让,具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