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1 证券简称:韶能股份 编号:2026-066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预案已经2026年6月3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为基数,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若在 2025 年报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在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化: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股份变动后,回购专户股数为 0
股,总股本为 1,064,343,324 股;2026 年 7 月 29 日,公司对股
权激励计划涉及 7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258,395 股完成回购
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为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0股后的1,064,084,9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
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
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8 月 20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6 年 8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8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8 月 11 日至登
记日:2026 年 8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一)咨询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中 16 号
(二)咨询联系人:公司投资者关系室 何俊健
(三)咨询电话:0751-8153162
(四)传真电话:0751-8535226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