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椰岛 证券代码:600238 公告编号:2026-055 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务重组概述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岛恒鑫
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恒鑫公司”)与四川省天府好粮油有限公司(下称“天府
公司”)开展油脂类商品买卖贸易合作。2023 年双方签署《销售合同》,天府公
司向恒鑫公司支付货款 741.37 万元(含保证金),但恒鑫公司因未收到上游货物
故无法向天府公司发货。因此天府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恒鑫公司返还货款
并支付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根据判决,恒鑫公司应向天府
公司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约 900 万元,天府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为妥善解决双方纠纷,经恒鑫公司与天府公司友好协商,双方拟签署《和解
协议》,恒鑫公司以酒类产品抵债方式向天府公司偿还应返还的货款、赔偿金及
相关费用,按照 900 万元进行和解。
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议案》。同意恒鑫公司与天府公司签署
《和解协议》。
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债务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省天府好粮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段 246 号 26 楼 2616
法定代表人:赵旭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
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植物油加工;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
零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等。
股东情况:四川省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7%;四川领海供应链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 22.8%;成都市新兴粮油有限公司持股 5.2%;四川德阳市年丰食
品有限公司持股 5%。
天府公司是恒鑫公司以前年度油脂类贸易的客户,非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向任何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债务重组方案
本次债务重组中,恒鑫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方式为:恒鑫公司通过以
酒类产品抵偿方式与债权人进行债务和解,足额交付货物后双方相关债权债务关
系了结。
四、《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椰岛恒鑫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天府好粮油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付乙方货款及保证金 7,413,743.1 元,资金占用利息(计算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约 547,173.63 元,违约金 874,737.68 元,律师费 17 万元。前述合计约
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主张,案件诉讼费、执行费从法院已扣划的款项中进行处
理,如有不足,由乙方承担和支付,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
托的单位向乙方交付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货物后,视为(2025)琼 0105 执 2156
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乙方不再主张包括(2024)琼 0105 民初 3960 号民事判
决书和(2025)琼 01 民终 108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权利。
的义务,乙方应在签收后 5 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结案
并解除对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查封、
冻结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失信被执行人措施等。
后乙方已接收的货物,按照约定的货物价款等额扣减(2025)琼 0105 执 2156
号执行案款。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债务重组,有助于减轻公司整体债务压力,优化债务结构。本次
债务重组,预计将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预计本次债务重组实现收益约 600 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定数
为准。
六、风险提示
《和解协议》签订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协议的履行,但在后续执行过程中仍
可能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