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赛恩斯 证券代码:688480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Scien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 388 号赛恩斯科技园办公楼)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六年八月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 2026 年 7 月 1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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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赛斯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807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5,190.00 万元(551.90 万张,55.19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5,190.00 万元(551.90 万张,55.19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 年 8 月 12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6 年 7 月 17 日至 2032 年 7 月 16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7 年 1 月 25 日至 2032 年 7 月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者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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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公司债券经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策信评”)进行信用评
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
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普策信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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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601 号”文予以注册,公
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1.90 万张,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5,19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
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
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5,19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81 号”文同意,公司 55,19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赛斯转
债”,债券代码“118073”。
本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T-2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亦可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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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cien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 388 号赛恩斯科
注册地址
技园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高伟荣
注册资本 95,326,179 元
成立时间 2009 年 7 月 9 日
邮政编码 410000
电话号码 0731-83387010
传真号码 /
互联网网址 www.seshb.com
电子信箱 seshb cn@126.com
股票简称 赛恩斯
股票代码 688480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4691810001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
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
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
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
经营范围 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
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
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
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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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沿革及股权变动情况
以下历史沿革部分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历史沿革,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历史沿革请参考发行人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 号)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706,667 股。
(天健验[2022]1-132 号),验证:截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全部募集到位,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94,826,667.00 元。
赛恩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其注册资本为 94,826,667.00 元,总股本
(二)上市后的历次股本变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发行人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期可归属股票数量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健湘验〔2024〕9 号),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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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股份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 499,512 股。
发行人本次向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5,326,179 100.00
合计 95,326,179 100.00
(四)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数为 95,326,179 股,其中公司前 10 名
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条件的股份
(股)
(%) 数量(股)
高伟荣 境内自然人 24,763,572 25.98 -
紫金矿业紫峰(厦门)投资
其他 20,120,000 21.11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高亮云 境内自然人 6,244,000 6.55 -
谭晓林 境内自然人 2,880,000 3.02 -
蒋国民 境内自然人 2,819,000 2.96 -
王庆伟 境内自然人 2,295,000 2.41 -
杨志辉 境内自然人 1,628,955 1.71 -
高时会 境内自然人 1,533,000 1.61 -
李细国 境内自然人 1,300,173 1.36 -
BARCLAYS BANK PLC 其他 925,695 0.97 -
合计 64,509,395 6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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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矿冶环保及新材料两大领域,致力于成为全球矿冶企业
的技术服务商。
在矿冶环保板块,公司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核心,围绕矿冶行业全生命周
期的污染治理需求,构建了覆盖“技术+产品+服务”三位一体的业务体系。该
体系贯穿矿冶行业的采、选、冶、加工全流程:在前端治理环节,提供选矿废
水达标处理与回用等解决方案,从源头减少污染产生;在中端控制环节,针对
冶炼过程中产生的污酸、废水、废渣等问题,提供定制化的治理设备与环保药
剂;在末端修复环节,开展矿区土壤修复与水体生态恢复工作,助力矿山企业
实现环境合规与生态重建。同时,公司注重资源回收,通过技术集成从污染物
中提取铜、铼等有价及稀散元素,实现“资源循环、变废为宝”的循环利用目
标。公司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全国上百家采、选、冶大中型企
业。
在新材料板块,公司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成果快速产业化,
重点发展新型选矿药剂、铜萃取剂、高纯硫化钠、铼合金等新材料产品,打造
新的业务增长极。该板块聚焦于稀散金属高效回收与高值化利用、绿色新型选
矿药剂合成等关键方向,不断提升技术壁垒与市场竞争力。致力于成为全球采、
选、冶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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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主营产品及服务
公司主营产品和服务为矿冶环保业务和新材料业务。其中矿冶环保业务包
括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环保药剂及一体化重金属废水处理设备产品
和运营服务;新材料业务包括铜萃取剂产品和其他产品。具体如下:
(1)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
该产品主要针对规模相对较大的有色金属采、选、冶等企业产生的含重金
属污酸、废水和废渣的治理需求,以及各地政府为解决历史遗留的重金属污染
场地的治理修复需求,为客户提供技术方案、设计、治理装备加工制造、工程
施工、系统集成、安装、调试运行和售后维护等全流程或若干阶段服务。公司
提供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含重金属污酸资源化治理、含
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含砷危废处置、含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等领域。
部分综合解决方案项目图片展示如下:
(2)环保药剂及一体化重金属废水处理设备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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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环保药剂产品
公司环保药剂产品主要涵盖:A.用于重金属废水处理为主的专用药剂,具
体包括生物制剂系列药剂、高分子吸附剂、稳定剂、氧化剂等;B.用于含砷危
废解毒的矿化剂;C.用于土壤修复的多种土壤修复剂。公司的药剂销售通常是
在对客户的污染情况进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在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装备的
前提下,向客户销售与之配套的专用药剂,系公司重金属污染防治核心技术的
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环保药剂产品特性如下:
公司用于重金属废水处理的系列生物制剂产品,是公司重金属废水深度净
化及回用核心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重金属离子极易与生物大分子蛋白质等活
性物质结合且形成稳定的配位化合物,因此从重金属的亲生物性原理出发,生
物制剂是以氧化亚铁硫杆菌、氧化硫杆菌等为主的复合功能菌群形成的大分子
代谢产物(包含各类蛋白质酶)与其它化合物进行组分设计,合成制备含有大
量羟基、巯基、羧基、氨基等功能基团组的大分子重金属废水复合配位体处理
药剂,可同步深度处理多种重金属离子,在良好的脱除效果的同时具有很好的
成本优势。
公司用以处理含砷废渣的矿化剂产品,将废渣中非常容易形成污染的游离
状态的砷元素重新转变成不容易形成污染的类矿物性质的稳定态,矿化处理后
砷渣虽然含砷量很高,但在自然环境中非常稳定,不会向外界释放砷元素,通
过填埋等方式可以安全处理,而且矿化处理后砷渣还可以作为砷资源储备,如
果未来发现砷的新用途需要使用砷,将其挖掘出来可以用于提取砷资源。
公司主要环保药剂产品的功能以及优势如下:
序号 名称 主要功能 部分产品图示 优势
深度脱除废水中重 生物制剂 S-006 可同时深度处理多种重
生物 金属,如铅、锌、 金属离子;抗冲击负荷
制剂 镉、铜、砷、铊、 强,净化高效;渣水分
锑、汞等污染物。 离效果好,出水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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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主要功能 部分产品图示 优势
高效吸附絮凝废水 水解渣量少,利于有价
中较低浓度重金属 高分子吸附剂 3 金属资源化;运行成本
高分
如铅、镉、铜、 低。协同作用下可同步
砷、锑、磷、 脱除 COD、钙、氟化
附剂
COD、SS 等污染 物、磷等污染
物。 因子。
稳定剂 和铊离子反应效率高,
协同生物制剂一起
稳定 抗冲击能力强,对不同
剂 浓度、形态铊离子均有
污染因子。
稳定的协同脱除效果。
与废水中的金属离 螯合能力强,适宜 pH
子反应,迅速产生 稳定剂 W-003 范围相对较广,对于含
稳定
不溶性物质,高效 有络合物成份的废水,
脱除废水中的重金 也能一次沉淀各种重金
属 属离子,使废水达到排
离子 放标准。
在生物制剂的激发 氧化剂 得电子能力强,氧化效
和催化作用下,释
氧化 果好,对于有机物降解
剂 效率高,效果彻底,无
度降解废水中有机
二次污染。
物
深度固化、稳定化 矿化剂 C 稳定化效果好,使用方
含砷危废中的砷元
矿化 便,增容比小,对于不
剂 同砷含量的含砷危废均
的浸出毒性满足标
有稳定的处置效果。
准
稳定化土壤中铅、 土壤修复剂 TR-001 环境友好,二次污染风
土壤
锌、镉、砷、铬等 险低;使用操作简便,
重金属,降低重金 成本低;修复稳定性
剂
属的活性及迁移性 好。
②设备产品
公司以自有核心技术为依托、通过不断总结与提升,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
丰富的实践经验,自主开发出用途多、占地少、集成化与智能化程度高的一体
化重金属废水处理设备产品、定制化设备,如高效混合系统、高效澄清系统、
智能远程电气化系统等以及其他定制化非标设备。可移动模块式一体化重金属
废水处理成套装备,是将公司核心工艺技术和控制高度集成的成套装置,通过
多年的制造技术积累与升级迭代,已实现在复杂工况场景下的长期稳定应用。
产品主要包含可移动模块式一体化重金属废水处理成套装备、高效反应澄清智
能一体化设备等。随着公司前期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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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投产,公司环保设备的集成化与智能化制造水平、产品质量及综合功效均得
到显著提升。在此基础上,全资子公司赛恩斯工程公司已成功取得压力容器生
产资质,公司压力容器产品已完成市场化落地并实现销售。未来,随着压力容
器类订单的持续增加,公司一体化环保设备的产品种类与应用范围有望进一步
丰富和扩展。
公司主要一体化重金属废水处理设备产品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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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营服务
运营服务是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托管客户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通过在托
管期间提供创新环保技术,持续改进工艺,优化环保运行参数,为客户提升污
染防治质量,管控环境风险,降低环保设施运营成本,为客户持续提供增值服
务,属于国家大力推广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新服务模式。
公司运营服务典型项目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概述 现场图示
山东恒邦 该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设计与设备供
有限公司 的整体运营,重金属去除效果稳定。
项目采用预中和+污酸固砷+共沉淀+
深度除杂工艺去除大部分酸和砷等有
价重金属元素,实现了废水回用、含
塞尔维亚 砷物料有价金属与砷分离、砷渣深度
有限公司 产生的含砷污酸等物料进行资源二次
利用和无害化清洁生产处置,目前项
目运行各项工艺指标平稳,固化渣稳
定性高。
项目前端采用生物制剂协同氧化工
艺,出水水质优于《铜、镍、钴工业
白银有色 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
有限公司 过滤器+活性炭+反渗透系统工艺对中
性废水进行深度处理,能够充分满足
各厂矿回用标准。
(1)铜萃取剂产品
公司的铜萃取剂产品主要应用于湿法炼铜,具有选择性好、回收率高、环
境友好等优点,可根据不同客户需求,不同料液成分,定制不同配比的醛肟和
酮肟复配萃取剂,极大程度优化萃取系统工艺。相较于传统的火法冶炼方式,
公司用于湿法冶炼的铜萃取剂及各类选矿助剂产品具有显著的技术和环保优势。
主要的铜萃取剂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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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主要功能 部分产品图示 优势
主要应用于 具有优异的萃取与反萃取性
铜萃取 湿法炼铜, 能,铜铁选择性好;自身相
系列 源回收等领 定性,兼容性较高;无毒、
域 无异味,安全性高。
(2)其他产品
序号 名称 主要功能 部分产品图示 优势
主要应用于
铅抑制 针对特定的铅锌矿中铜铅分
矿物浮选中
铜铅分离,
ZJ201 果,无毒性,安全性高
抑铅浮铜
钼捕收 主要应用于
具有优异的钼选择性,可实
现铜钼精矿中的铜钼分离
ZJ109 铜钼分离
环保型
主要应用于
陶瓷过 替代传统硝酸清洗剂,有液
陶瓷过滤机
滤板清洗,
洗剂 果好
替代硝酸
ZJ601
铜强化 主要应用于 应用于硫化铜等含铜矿浮
ZJ106 铜矿浮选 回收率指标
加工成金属
产品纯度高,可直接进一步
制备金属铼及铼合金
及铼合金
(三)行业竞争格局
早期,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偏小、
区域分散、技术单一、资本实力有限等问题。部分企业仅具备废水或废酸等单
一污染物的处理能力,难以实现多金属、多污染物的协同治理。随着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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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提升、资金门槛抬高以及资本市场并购整合加速,行业集中度呈现明显上
升趋势。在此过程中,拥有系统集成能力、持续研发能力以及稳定运行业绩的
优势企业,在大型园区治理、尾矿治理及重金属资源化等综合性项目中持续中
标,市场份额稳步扩大。
在政策与监管持续趋严的背景下,行业进入门槛进一步抬升。生态环境部
及地方主管部门不断强化对污染治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推行污染治理能力评价
制度和信用管理机制,促使企业资质与技术实力成为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在
市场招标与项目执行中,具备废酸综合利用、资源化回收、电化学与膜分离集
成、选择性萃取与智能监测等核心技术能力的企业,表现出明显竞争优势。与
此同时,危废经营许可、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环保设施运营许可等已成为
企业参与重大项目的必要条件。
整体来看,行业竞争已从以价格为导向的初级竞争阶段,转向以技术水平、
综合服务能力和长期运维业绩为核心的高质量竞争阶段。
尽管 2024 年环保行业上市并购态势有所回落,主要受经济下行压力、行业
分散及单体规模偏小等因素影响,但行业原有环保巨头以及跨界发展的央企、
国企和省级环保集团,为巩固主业优势,仍在不断推动其在各细分领域的布局,
环保行业逐步整合、形成产业集中化的趋势仍是主流。
现阶段,重金属污染防治及相关业务仍具有资质管控严格、技术准入门槛
高的特点。从行业竞争格局与发展趋势来看,未来行业发展将逐步向资源集约
型、技术先进型企业倾斜,最终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健康格局。
当前全球铜萃取剂行业呈现出技术密集、客户集中与国产替代加速并存的
竞争格局,具备高壁垒、强粘性的显著特征。
由于下游客户以国内外大型矿业与冶炼集团为主,该类客户采购标准严格、
供应商认证周期长,通常要求供应商具备长期稳定的批量供应能力,并需通过
严格的配方兼容性验证。因此,行业表现出“高客户集中度”的特点,客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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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确立合作便具有较强的粘性,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获得准入资格。
从市场趋势来看,随着全球铜冶炼、再生铜回收及尾矿资源化等领域的快
速发展,铜萃取剂需求持续增长。过去该市场长期被国际化工企业主导,近年
来,国产替代进程明显加快,以本公司为代表的国内企业凭借自主研发和工业
化能力的提升,逐步突破技术瓶颈,在产品性能稳定性、抗杂质干扰能力、成
本控制及本地化服务响应等方面构建起显著优势,不断赢得客户认可,推动市
场竞争格局由“外资主导”向“内外资竞争共生”转变。
(四)发行人所处市场地位
公司是以重金属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为核心、以环保药剂及有色金属萃
取剂为支撑、以系统集成与技术服务为纽带的综合性环境治理企业。
重金属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方面,公司长期专注于解决含重金属污酸、
废水、废渣治理以及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的痛点、难点,攻克了有色金属行业
污酸资源化治理、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含砷危废无害化处置等难题。
公司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已广泛推广应用于全国上百家采、选、冶大中型企
业,取得显著成效,被市场高度认可。
公司以自有核心技术为依托、配套自主开发的成套化技术装备,提供的重
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具有工艺稳定且效果好、运行成本低、资源化效果
显著、集成度高、工艺简单等优势。公司提供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
自推向市场以来,目前已建成多项有代表性的重点环境保护应用工程,在市场
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逐年增长。
铜萃取剂方面,龙立化学是国内最早从事湿法冶金萃取剂研发和生产的企
业之一,历史积淀深厚,目前仍是国内极少数能够全系列自主研发和生产酮肟、
醛肟两大类核心萃取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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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能够稳定为下游大型矿业企业批量供货的金属萃取剂厂商主要有四家,
分别为巴斯夫(BASF)、世索科(Syensqo)、康普化学及本公司,市场集中度
较高。这主要源于行业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铜萃取剂的生产涉及复杂的有机
合成、精馏提纯和复配工艺,对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安全管理与产品质量稳
定性均提出极为严格的要求。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高伟荣直接持有公司 25.98%的股份,高亮云直接
持有公司 6.55%的股份,高时会直接持有公司 1.61%的股份,三人系兄弟姐妹关
系,合计持有公司 34.14%的股份,其三人于 2017 年 6 月 17 日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高伟荣、高亮
云、高时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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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手,即 443,692,000.00 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0.39%。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
足 55,19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 443,692 手,总计 443,692,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次发行总量的 19.26%。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合计为 1,905 手,包
销金额为 1,905,0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5%。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 10 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持有数量 占发行比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张) (%)
紫金矿业紫峰(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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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数量 占发行比例
序号 持有人名称
(张)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合计 3,535,790 64.07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 796.00 万元,具体包括: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56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94.34
律师费用 66.04
资信评级费用 42.45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33.17
合计 796.00
项目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 368160100100411096
分行
年产 10 万吨/年高效浮选药剂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
建设项目 省分行
年产 10 万吨/年高效浮选药剂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建设项目 高新支行
年产 10 万吨/年高效浮选药剂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建设项目 分行
补充流动资金 湖南银行湘江新区分行 79080211000002386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55,190.00 万元(551,900 手)。向发行人原股
东优先配售的赛斯转债为 443,692,000.00 元(443,692 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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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总量的 19.26%;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905,000.00 元(1,905 手),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 0.35%。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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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进行调整,并对部分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相应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于 2026 年 6 月 1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00000 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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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总计 84,441.22 55,19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
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190.00 万元(含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6 年 7 月 17 日至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
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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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
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 本 次 发 行的 可 转 换公 司债 券持 有 人 在计息 年度( 以 下简称 “当
年”“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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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6 年 7 月 23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 年 1 月 25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2 年 7 月 16 日)止(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
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8.1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
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
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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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
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
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
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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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公司股份须为整股数。转股时不足转
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
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年利息)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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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十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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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
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
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
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
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
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
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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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6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认购金额不足 55,19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6
年 7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
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
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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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债券受托管理人依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
果,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
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可
转债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6)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
益的活动;
(7)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公司启动诉讼、仲裁、申
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因按
可转债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债券
受托管理人为其先行垫付;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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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
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
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
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项目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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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10 万吨/年高效浮选药剂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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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190.00 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年产 100000 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
设项目
合计 84,441.22 55,19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
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
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董事会可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普策信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普策信评出具
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 年信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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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普策信评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
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十一)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事项
公司已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
(二十二)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发行人已经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且
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
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
可证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其被托管/
接管、注销、解散、申请破产、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
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出售其重大资产、无偿或以明显
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以致对发行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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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增信主体(如有)未履行增信文件约定的承诺或义务且对本次债券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增信主体(如有)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被暂扣或
者吊销许可证且导致严重影响其增信能力,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增信能力的情形,且在发生上述情形
后发行人未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新的增信
的;
(8)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陈
述与保证、未能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义务、信用风险管理
职责等义务与职责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且一直持续二十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9)任何适用的现行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
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
在本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10)发行人发生其他可能导致违约、可能对还本付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情况。
发生上述所列违约事件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
于按照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
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
本次可转债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
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则协议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
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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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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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发行债券的情形。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普策信评评级,根据普策信
评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
用等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普策信评将对本次债券的信
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
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四、发行人的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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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普策信评评级,根据普策信
评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
用等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普策信评将对本次债券的信
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
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 1.67 1.95 2.60
速动比率(倍) 1.48 1.82 2.53
资产负债率(合并) 43.15% 39.00% 35.00%
利息保障倍数(倍) 48.08 60.90 91.04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资本化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下滑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
公司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规模增长超过公司流动资产增长速度。公
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在合理范围内,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
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自身营运资金需求增加,使得公司期末应
付票据、应付账款等金额上升。公司利息保障倍数高,利润情况可以较好地覆
盖公司的利息支出,付息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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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赛恩斯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4〕2-187 号、天健审〔2025〕2-
天健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35,496.34 119,210.79 113,566.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73,898.61 63,405.27 35,735.84
资产总计 209,394.94 182,616.06 149,301.84
流动负债合计 80,917.65 61,135.35 43,621.47
非流动负债合计 9,428.37 10,083.09 8,639.80
负债合计 90,346.02 71,218.44 52,261.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计
股东权益合计 119,048.93 111,397.63 97,040.5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23,040.69 92,719.34 80,840.50
营业总成本 108,748.40 79,646.86 71,7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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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利润 12,653.74 18,947.98 9,938.39
利润总额 12,198.54 19,761.11 10,257.05
净利润 11,105.44 18,595.51 9,506.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614.16 18,075.80 9,032.79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36.20 6,667.41 6,731.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26.85 -19,759.20 -5,019.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51.71 1,379.03 -8,226.5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994.65 -11,906.30 -6,586.3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688.17 39,682.82 51,589.11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流动比率(倍) 1.67 1.95 2.60
速动比率(倍) 1.48 1.82 2.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47.49 38.87 36.59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43.15 39.00 35.00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1 1.67 2.15
存货周转率(次) 7.29 10.74 8.1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1.37 0.70 0.7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84 -1.25 -0.69
注: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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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三)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赛恩斯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期间 报告期利润计算口径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收
收益率(%)
益(元/股) 益(元/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68 1.11 1.11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08 1.90 1.90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99 0.95 0.9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以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
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
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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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
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8.26 -77.28 99.51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 493.64 1,352.98 771.09
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90.55 430.75 878.0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24.8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 5,879.52 -
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99.94 -22.08 -7.2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34.64 1,134.14 264.2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36 -1.12 -2.72
合计 191.00 6,430.87 1,504.63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
览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88.16 元/股计算(不考虑
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 55,19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626.02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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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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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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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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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
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军良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保荐代表人 王耀、袁联海
项目协办人 何嘉勇
其他项目组成员 陈正元、龚月琴、刘德政、王叶超、江天泽、佘帆、马志健、荣亮
联系电话 0591-38281888
传真 0591-38281508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赛恩斯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人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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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