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6-07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军被指设体外公司掏空上市公司资产》(以下简称“该报道”或“报道”),该
报道核心质疑内容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蔡荣军先生向其实际控制的新菲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菲光”)、
新思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考”)进行利益输送。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各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内部核查,现就报道中的不实
内容澄清说明如下:
二、澄清说明
(一)公司与新菲光、新思考研发投入及经营管理模式
公司投入研发项目,均聚焦光学镜头模组、摄像模组封装、车载光学组件等
自有业务方向,未涉及WLG晶圆级玻璃、高精度光学耦合等CPO核心工艺的研
发。公司研发体系独立运行,研发立项、实验开发、专利申请均由公司自主实施,
与新菲光、新思考研发目标、技术路线、产品应用场景各不相同。公司研发形成
的工艺、技术、专利均服务于本公司产品,不存在与新思考、新菲光互相通用、
共享的研发技术及专利,亦不存在由公司承担研发亏损风险但将成熟工艺无合理
授权或技术转让费直接复用于新菲光光模块产品的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场地主要在南昌市及合肥市等地,新菲光生产基地在深圳市光
明区等地,新思考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各家公司独立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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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披露程序,按市场
价格定价,定价公允。
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成本费用归集
以实际发生为依据,不存在成本分摊机制不透明等问题。审计机构对近年年度财
务报告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故公司不存在人员混同情形,不存在报道中所述新菲光仅分摊少量一线生产
人工成本,共享基础设施却几乎不承担费用的情形。
(二)公司与新菲光相关情况
公司与新菲光在业务模式与产品线上完全独立。公司聚焦于摄像头、镜头、
指纹识别等终端消费电子产品光学元器件的研发与制造,新菲光则专注于光模块
和有源光缆(AOC)的研发与制造, 公司与新菲光的产品形态和最终应用场景截然
不同,服务于完全不同的产业链环节;公司主要客户为智能手机、智能汽车等终
端品牌客户,新菲光主要客户为北美数据中心、国内云服务商、电信设备商等。
公司未为新菲光生产或代工该报道所述光模块光学组件、玻璃桥、精密结构
件等产品,不存在人为压低公司零部件售价、向新菲光转移利润的行为。
(1)近三年,公司与新菲光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类型
(万元) (万元) (万元)
出租厂房给新菲光 123.48 0 0
合计 123.48 0 0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新菲光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仅包括2023年出租厂房给
新菲光,金额较小,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公司与新菲光之间交易的
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
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
准或合同约定执行,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近三年,公司与新菲光关联往来余额如下:
往来项目 2023 年末余额(万 2024 年末余额 2025 年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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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万元) (万元)
应收账款 33.65 - -
其他应收款 1,539.45 - -
预收账款 - 20.00 -
注:上表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公司与新菲光设备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已于 2024 年度全部收回。
(三)公司与新思考相关情况
新思考于 2014 年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由思考电机
(上海)有限公司全额认缴;2016 年 11 月,蔡振鹏先生和思考电机(上海)、
闫忠良及其他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新思考 90.03%股权;2021 年 1 月,
蔡荣军、深圳和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和正”,蔡荣军先生独资)
和蔡振鹏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蔡振鹏先生分别向蔡荣军先生及深圳和正转让
约 9.01%、35.75%的股权。同月,李伟纯先生与深圳和正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向
深圳和正转让约 5.39%的股权。转让完成后,蔡荣军先生及深圳和正成为新思考
的控股股东。
故新思考由蔡荣军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深圳和正收购而来,不存在“早年从
欧菲光拆分 VCM 马达核心业务,欧菲光承担全部研发成本,成熟后高毛利业务
归新思考。”的情况。
(1)近三年,公司与新思考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类型
额(万元) (万元) (万元)
向新思考销售商品和服务 245.20 10.04 33.41
向新思考采购产品和服务 32,400.54 43,185.44 59,454.31
出租厂房给新思考 0 0 47.53
新思考出租设备给公司 0 0 3.61
合计 32,645.74 43,195.48 59,538.86
(2)近三年,公司与新思考关联往来余额如下:
往来项目
元) (万元) (万元)
应收账款 269.65 0.48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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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 9,222.97 5,048.91 13,114.01
其他应付款 - - 168.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7.20 - 34.43
合同负债 - 3.15 -
其他流动负债 - 0.41 -
(3)公司与新思考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定价原则
新思考主营产品为马达产品,为公司上游企业。公司与新思考近三年发生的
关联交易主要为向新思考采购产品和服务,公司向其采购的产品为马达产品。在
马达产业中,摄像头模组制造商的终端客户拥有自主决定其马达供应商及模组制
造商的能力,虽然新思考向摄像头模组制造商供应产品,但马达的选定、关键技
术规格、需求以及价格,本质上由终端决定,新思考供应欧菲光的马达通常由终
端客户指定或者预先认证,欧菲光需要按照终端客户设定的标准、品质、技术规
格和数量进行采购。
新思考向欧菲光及其他独立客户提供的产品,系通过终端客户开展的独立招
标及竞标或报价流程确定,在一般项目中,终端客户通过内部采购平台或直接商
业谈判,明确产品规格及定价要求,并启动独立的招标、投标或报价流程。定价
主要由终端客户决定,欧菲光作为模组厂商并不影响价格制定机制。新思考在制
定面向终端客户的招标或竞标方案时,会参考内部定价指引,综合考虑现行招标
要求、类似市场价格、原材料及制造成本、生产复杂度以及可用产能及订单,定
价以市场为导向,结合产品成本和预期利润率。
综上,公司与新思考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已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总经理办公
会决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并披露。新思考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
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亦不存在技术无偿输送、成本转嫁及资金占用等情形。
三、其他说明
荣军先生的声誉。公司已正式向相关媒体发出《撤稿通知函》,要求删除不实报
道并停止传播。
施,将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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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规范开展公司
治理和经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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