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 万马 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6 年 8 月 7 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本金。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8 月 7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6 年 8 月 7
日,本息兑付日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摘牌日为 2026 年 8 月 10 日。
根据《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为保证本次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第一期)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资
质:(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
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
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不低于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合伙企业;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6)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本次债券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不超过二百名。
资者参与认购及转让的私募债券的,可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私募债券,不得另
行买入。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65%。
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将按照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
上述安排。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 万马 0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
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1 万马 01”的票面利率由 4.30%下调至 2.65%,
每手(面值 1,000 元)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6.50 元(含税),兑付本金
为人民币 1,000.00 元。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际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1,026.50 元。
三、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8 月 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万马 01”债券持有人。
凡在 2026 年 8 月 7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本金及利息;2026 年 8 月 7 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
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本公司将在本次本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本金及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
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
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
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将于 2026 年 8 月 7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本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 2159 号万马创新园
联系人:洪啸
电话:0571-63755192
传真:0571-63755256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厦 50 楼
联系人:卢力
电话:0851-82214277
传真:0755-28777969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层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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