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8 证券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9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公开征集
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转让协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物院”)关于聚焦主责主业、深化国有企
业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公开征集和评审,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远集团”)、四川化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化材科技”)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润双鹤”)转让所持有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利尔化学”、“上市公司”或“公司”)188,102,749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23.50%。转让价格 30.07 元/股,转让总价 5,656,249,662.43
元。
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预计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久远集团变更为华润双鹤,
实际控制人将由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变更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垄断主管部门对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尚需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能否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
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36 个月内不质押;如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对受让股份的锁定期限超过承诺锁定期的,华润双鹤同意相
应延长股份锁定期至符合规定的期限。同时,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
日起 36 个月内对利尔化学无资产注入计划;在本次现金收购利尔化
学股份中,自有资金占比不低于 50%。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前,久远集团、化材科技分别持有公司
材科技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下属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
料研究所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两者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久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公开征集、评审和磋商,2026 年 7 月 29 日,久远集团、化材
科技与华润双鹤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久远集团、
化材科技拟分别将持有公司 160,087,446 股股份、28,015,303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3.50%,合计 188,102,749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0%,转让给华润双鹤,转让价格 30.07 元/股,
转让总价 5,656,249,662.43 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润双鹤直接持有公司 188,102,749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0%,预计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润有限
公司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久远集团、化材科技与华润双鹤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久远集团和化材科技仍分别持有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主体在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久远集团 190,376,009 23.78% 30,288,563 3.78%
化材科技 67,358,015 8.42% 39,342,712 4.92%
合计 257,734,024 32.20% 69,631,275 8.70%
华润双鹤 - - 188,102,749 23.50%
(三)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久远集团和化材科技贯彻落实中央和中物院关
于聚焦主责主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华润双鹤系落
实“十五五”战略规划构建合成生物第二增长曲线,加快合成生物科技
成果转化,突破产业化瓶颈,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业绩规模,提升中
小投资者回报的重要举措。
交易达成后,将依托利尔化学工艺技术、生产制造及国际营销网
络等资源,发挥华润双鹤合成生物技术、终端销售及品牌建设等优势,
在技术成果转化、业务资源协同等方面深入合作、双向赋能。
(四)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主要有:
协议转让双方正在积极推进上述审批或程序。
二、协议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绵山路 64 号
法定代表人 靳建立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8 年 6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公司法人资本和所投资企业的法人资本;股权投资;
经营范围 房地产投资;经济担保、咨询和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持有 100.00%股权
公司名称 四川化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方
注册资本 6,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8 年 1 月 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
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
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开发;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
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
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经营范围
特种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
仪器仪表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
造;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
销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
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持有 100.00%股权
久远集团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化材科
技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下属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
究所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两者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
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62)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赵骞
注册资本 103,858.251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7 年 5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796475U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
经营范围
售代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
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租赁服
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60.25%
最近一年及一期,华润双鹤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257,046.98 191,449.35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00,713.79 1,700,918.31
负债总额 500,476.04 450,899.21
净资产 1,300,237.75 1,250,019.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1,211,965.64 1,163,400.99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280,658.31 1,100,079.53
营业利润 60,334.43 185,513.28
净利润 50,137.65 168,321.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486.58 164,694.96
注:上述 2025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审计,2026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受让
方合法自有及自筹资金。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
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方一(甲方 1)
: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二(甲方 2)
:四川化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 1、甲方 2 合称“转让方/甲方”,两方为一致行动人)
受让方(乙方):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
式协议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 1 转让 160,087,446 股股份,甲方 2 转
让 28,015,303 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乙方同意按本协
议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1)根据乙方提交的书面报价文件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本次转让的价格为:【30.07】元/股。
(2)本次转让总价款为:
【5,656,249,662.43】元,其中标的股
份 1 的转让价款为【4,813,829,501.22】元;标的股份 2 的转让价款
为【842,420,161.21】元。
(3)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前,目标公司发生
送股、转增、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的股数、单
价相应调整;本协议签署日前已宣告分红不调整转让价格。
(4)目标公司截至过户完成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含本协议
签署日前已宣告的分红),由本次转让完成后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
有。
(1)缔约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
方支付转让总价款 30%的缔约保证金,即【1,696,874,898.73】元,
其 中 向 甲 方 1 支 付 【 1,444,148,850.37 】 元 , 向 甲 方 2 支 付
【 252,726,048.36 】 元 。 乙 方 已 向 甲 方 1 支 付 的 申 请 保 证 金
本协议签署日无息自动转为缔约保证金,故乙方尚需向甲方 1 支付缔
约 保 证 金 【 1,244,148,850.37 】 元 、 向 甲 方 2 支 付 缔 约 保 证 金
【212,726,048.36】元。
(2)转让价款支付:自本次转让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且在标的股份过户前,乙方支付全部转让价
款,缔约保证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无息自动转为转让价款,乙方尚需
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3,959,374,763.70】元,其中,乙方尚需向甲
方 1 支付转让价款【3,369,680,650.85】元、向甲方 2 支付转让价款
【589,694,112.85】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
(2)本次转让已履行双方内部的决策程序;
(3)本次转让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本次转让已通过按照适用法律应在过户登记日前完成相应
司法辖区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或类似程序审查;
(5)乙方已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缔约保证金。
(1)在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第五条支付转让总价款后的 5 个工作
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
请本次转让的合规确认,并按深交所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2)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转让的书面确认意见后的 5 个工作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1)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缔约保证金或
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予返还缔约
保证金或申请保证金。
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本协议项
下的声明、保证或承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其指定的合理期限内
纠正;如在标的股份过户前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予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同时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在标的股份过
户后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前
述期限届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 3000 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
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且乙方仍需
按甲方要求纠正相应的违约行为。
③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生效条件无法成就或
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宣告本协议自始无效或解除本协议,
乙方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
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④如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导致甲方遭受损
失的,除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当赔偿甲
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2)甲方的违约责任
①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在 5 个工作日
内双倍返还缔约保证金以及乙方已支付的其他全部款项。
②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本协议项
下的声明、保证或承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其指定的合理期限内
纠正;如在标的股份过户前甲方未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的,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缔约保证
金以及乙方已支付的其他全部款项(如有),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在标的股份过户后甲方未在乙方
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
方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且甲方仍需按乙方要求纠正相
应的违约行为。
③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生效条件无法成就或
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宣告本协议自始无效或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缔约保证金以及乙方已支付的
其他全部款项(如有),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
的实际损失。
④如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导致乙方遭受损
失的,除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
遭受的实际损失。
⑤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或者甲方知晓或应当知晓但未向乙方
另行披露的目标公司应公开披露但未公开披露的目标公司在本次转
让过户完成日前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侵权行为,以及资产减
值损失、与第三方之间存在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及其他或有
负债,任何因本次转让过户完成日前甲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纠纷,
导致目标公司遭受并于过户完成日后发生被有权机关罚款、对外支付
赔偿或补偿、经营受到不利影响等情形,致使目标公司产生损失的,
甲方应当对目标公司进行补偿。
(二)其他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
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
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
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华润双鹤依法对利尔化学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
整,久远集团、化材科技给予相应的支持。
五、股份过户登记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受让方已按照协议第五条支付转
让总价款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本次转让的合规确认,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相应的
材料。
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转让的书面确认意见后的 5 个
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六、其他说明
预计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
久远集团变更为华润双鹤,实际控制人将由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变更
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另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垄断主管部门对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尚需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能否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
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